(新加坡13日訊)一名國民服役人員向法院申請,要求父親在他服役期間,每月給他1000元(新幣,下同;約3314令吉)以資助他未來的大學學費,不過被法院拒絕。
現年22歲的起訴人父母離異。根據控狀,他有意於明年報讀新加坡理工大學,一旦申請通過,他將於後年8月開學,而學費估計需要超過3萬元(約9萬944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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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擔心在開始念大學時,父親的資金可能已經耗盡,因此決定訴諸公堂。
起訴人的父親在庭上表示,兒子從未告知他關於報讀大學的計劃。他也表示,儘管自己面臨財務困境,但已準備好動用公積金存款為兒子繳付學費,可是隻能在兒子開學後這麼做。
法官下判時說,起訴人無法證明,他要求父親每月預先給他1000元來支付學費是合理且必要的。
由於起訴人還未確定是否能順利報讀大學,下令父親提前支付費用將帶來一系列問題。
法官也認為,贍養孩子是父母的共同責任,起訴人的母親也有責任資助孩子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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