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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新加坡8日讯)新加坡长城集团董事主席郭观华称与合伙人叶永生关系决裂,双方对簿公堂,庭上昨日揭露集团股份值1亿元(新币,下同;约3亿4446万6603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郭观华称叶永生背叛公司,暗自投资竞争对手,还违反两人的协定;叶永生则否认指责,并指协议内容完全不合理。 长城集团由起诉人郭观华和妻子创办,他们在1994年5月开始出租和经营咖啡店和饮食摊位,生意非常成功,于1997年扩张到6个地点。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答辩人叶永生原是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厨师,但他在工作上遇到问题,于是在1998年提议跟郭观华合作,获得同意参与长城集团的投资。 郭观华称自2010年起,叶永生对集团越来越不上心,每天只用不到两小时处理行政事务,还背着他在2009年,投资竞争对手八达岭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八达岭)至少80家,叶永生的妻子还被列为八达岭的信托股东和董事。该公司为郭观华弟弟郭观堡的公司。 郭观华称,他曾多次质问叶永生是否投资八达岭,但都没得到回应,后者直到2016年才承认此事,并同意无条件退出长城集团。 双方也在2018年至2020年陆续制定了3份协定,但对方未执行,因此告上高庭。 案件昨天开审,根据诉方开庭陈词,第1份协定列明叶永生让出持有的长城集团25%股权,并辞去10家子公司的所有职位,但保留叶永生在房地产业务的权益。 第2份协定则在两年后定下,叶永生把持有的4间房地产权益交回给郭观华,换取568万余元(约1956万5703令吉)。 他们也在同年11月透过郭观堡达成第3份协定,由郭观华买下叶永生余下7间房地产的权益,而永生同意双方各自提交房产估值后,再就最后价格协商。 郭观华昨日供证透露,2018年曾向叶永生提议以2500万元(约8611万6651令吉)买下他25%的股份。 这意味着,长城集团股份当时值1亿元。 合伙人:同意退出长城 唯3协议皆不合理 答辩人的立场则是,3份协议内容完全不合理,两人合伙的房地产生意不属于长城集团,它还包括其他投资者,因此第1和第2份协议不成立。 至于第3份协议,双方目前仍处协商阶段,他之前曾拒绝郭观华的提议,结果后者不满进而诉诸法律行动。 由于双方并未达成共识,此协议根本不具约束力。 创办人弟弟 成辩方证人 根据答辩人的开庭陈词,辩方传召的证人中包括郭观华的弟弟郭观堡。 郭观堡8月获得新加坡公共服务奖章,郭观华于本月5日也登报祝贺。 他在刊登的内容里写道:“父母恩,兄弟情。半世父母恩,一世兄弟情。手足情深,血浓于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叶永生否认背叛长城集团 根据答辩方的开庭陈词,叶永生否认背叛长城集团,并指郭观堡起初也在长城集团工作,后来离开集团发展自己的生意时,叶永生曾借钱给郭观堡租下咖啡店,后者才会为了答谢他,把部分股份分给叶永生的妻子,也分给哥哥郭观华,后者因此没有理由指叶永生背叛集团。 叶永生也称,双方关系闹僵打算拆伙的导因,并非他与郭观堡关系,而是他对长城集团的资金产生疑虑,要求郭观华提供资金和利润明细,郭观华为此大动肝火,两人关系才瓦解。 偷录音‘制造’证据 郭哽咽:逼于无奈 被指偷录音“制造”证据,郭观华坦言非君子之举,但称是“逼于无奈”。 郭观华今早供证时说,由于叶永生否决两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在2021年10月15日约见他和叶永生之间的中间人、朋友兼生意伙伴朱金荣(译音),要对方说出两人之间的确有过第1份协议,还偷偷录音。 他坦言那并非君子之举,并哽咽道:“我是逼于无奈才录音”,并对朱金荣感到抱歉。两人之后也断绝了往来。 辩方律师追问,是否因知道朱金荣和他并非同一阵线才会偷偷录音,还问是否因录音一事对方已不把他当朋友。 郭观华回说:“我当然当他是朋友,他当不当我是朋友我不知道。” 他强调录音是为了保护自己,要叶永生知道他们之间有“君子协议”,希望对方不要一直跟他过不去。 曾为郭制婚宴菜单 辩方称关系友好 答辩方指叶永生曾为郭观华夫妇制定婚宴菜单,双方关系原本友好,但郭观华却说他有付费。 郭观华接受答辩方的提问时透露,1998年在丽思卡尔顿酒店摆婚宴时,婚宴菜单由叶永生负责。 根据他的宣誓书,他说叶永生为他和妻子“安排了丰盛的宴会菜单,并确保酒店员工全力以赴,让我们的婚礼庆典取得成功”,夫妻俩非常感激叶永生。 不过,郭观华说两人在1998年之前只是偶尔联系,律师便问,如果往来并不密切,叶永生为何处理好婚宴事宜?对此,郭观华说他是有付费的。
6月前
(新加坡14日讯)加龙古尼白手起家发迹,不但养大11名子女还买下数间私宅,不料他去世后孩子为一排屋对簿公堂,法官最后令住在排屋的儿子在60天内搬离。 《新明日报》报道,育有11名子女的洪春雄于2021年1月27日与世长辞,享年99岁。他立下遗嘱将位于裕盛路一带惹兰文雅南派(Jalan Bunga Rampai)的排屋分给其中6个孩子,仍住在这间房子的儿子洪华光(67岁)却没有份。 身为洪春雄遗产执行人的两名儿子洪华兴(65岁)和洪华松是诉方,他们指房子是父亲的,但另一儿子洪华光却指房子是他花钱买的,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根据高庭判词,这间房子是在1980年以22万新元买下。 诉方的说法,洪华兴和洪华光在1985年签下一份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指房子由父亲购买,他们代为保管。 洪华光却称信托契约是个“幌子”,只是为了误导第三方,好能少还点税。他称房子是他单独买下的,并提出申请,要洪华兴把另一半的法律权益转回给他。 法官认为,洪华光没能解释父亲这么做能如何省税,这纯属是他个人的揣测,不接受他指信托契约是个“幌子”的说法。 指父没能力买房 洪华光也称父亲是加龙古尼,当年一家人租住的房子位于如切一带曼基士路,是个“亚答屋”,父亲根本没有能力买房。 洪华兴反驳,洪华光所指的三层楼洋房,父亲是主要的租户,并转租其他的房间给他人赚钱。 此外,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记录,父亲是生意人,名下有贸易公司,还把洪华光注册为合伙人。 判词也提到,除了惹兰文雅南派的排屋,洪春雄还以其他孩子的名字买下另3个房产。 考虑了答辩双方的说辞和提供的证据后,法官最终判定房子是洪春雄的,洪华兴和洪华光只是代为管理,而洪华光也必须在裁决下达后的60天内搬离。(人名译音) 兄弟姐妹为屋互叫喊 母亲去世后举行家庭会议,兄弟姐妹对喊,连当时高龄97岁的父亲也被喊,洪华光还被指一度挑战另一兄弟打架。 根据判词,呈堂证据中包括一个在2019年10月28日举行的家庭会议视频。当时,兄弟姐妹和已高龄97岁的父亲都出席,会议上讨论到要如何处理惹兰文雅南派的排屋。 不过,法官指视频中家人之间不断互喊,场面混乱,而重听的父亲也被喊,没有完全参与讨论。 洪华兴供证时还称洪华光一度要跟另一名弟弟单挑打架。 法官劝兄弟审讯后和好 法官指兄弟在困难中一起成长,过程中曾互相帮助,在官司结束后没有理由无法和好。 法官在总结时说,他的职责在于决定房子是谁的,而兄弟姐妹从小一起在艰苦中成长,毋庸置疑的一定也做出牺牲,彼此扶持。 法官表示,兄弟姐妹之前一起负担房子的装修费,并在父亲在世时针对房子和睦地达成共识,都显见他们之前的亲情;当洪华光要求给他60天的时间搬家时,诉方也毫不犹豫地答应。 因此,法官认为没有理由在审讯结束后,兄弟之间不能好好地解决之间的分歧,并指没有比这样更能让父母感到欣慰的了。 称曾宣传非法赌博    付得起贷款 被指薪水低,不可能付得起买房子的每月贷款,洪华光称自己曾宣传非法赌博赚外快,有时一个月有6000新元入袋,后来落网被控才停止。 根据判词,洪华兴指洪华光当年才24岁,刚出社会工作4年,在建屋局工作的月薪495新元,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供房贷。 洪华光却反驳,称自己当年靠宣传非法赌博赚外快,1986年被捕后才没有继续,可他却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年的收入。 为了证明自己有钱还房贷,洪华光称自己在芽笼16巷有另一个房子,这房子收到的房租也是他的月入之一。 洪华兴反驳,指芽笼16巷的房子也是父亲买的,可2007年卖掉时,钱都被洪华光独占了。
7月前
(古来15日讯)父亲种植耕耘数十载,儿子为保障父亲黄梨园土地,透过正规管道申请土地合法拥有权时借用亲属的名义提出申请,成功申请后却遭对方反口并欲以市场价格“反卖”。父子无奈下透过法律途径争取土地,最终胜诉赢回公道。 来自新邦令金的余佰仪(77岁)与儿子余家捷(44岁)今天在律师林慧婷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余家捷希望他们的经历能作为他人借镜,在申请土地程序上能更加谨慎,避免演变成家庭纠纷,最终需对簿公堂寻求解决方案。 余佰仪表示,他自12岁就跟随父亲务农,20岁那年在新邦令金俗称“马华芭”的土地上种植黄梨,直到多年前退休后将务农工作交托给独子余家捷经营。 “为了避免日后种植受土地持有权影响,在1994年时我决定向政府申请土地拥有权,唯因为当时女儿年纪尚小,只好与我的亲人协商,征询他们同意借用名义提出土地申请。” “在获得他们同意后,我与儿子着手处理申请程序并负责所有申请费用,经过多年等待,2020年时当该面积达4.5英亩的土地成功申获后,我的其中一名亲友却拒绝将土地转到我们名下,甚至提出欲以市价反售回给我们的不合理建议。” 余家捷表示,当时,其他借用名义申请土地的亲友们都已将申获的土地转到他们名下,唯独这位亲友不愿意,他指这位亲友更搁下“就算要卖也会高价卖给别人,不要卖给你们”的狠话。 他表示,在多次协商皆不得要领后,他们唯有透过法律途径争取土地持有权,在古来林慧婷与团队协助下于2020年7月入禀法庭。经过多年审讯后于今年5月23日下判胜诉,让他们争取会土地持有权。 他坦言,这类借名义申请土地的情况在他们身边经常发生,也因借名义者反口而导致无法申获土地,最终眼睁睁看着土地被转到他人名下。 他也希望农民若面对这类情况,切勿轻易放弃争取土地权利,可多咨询法律意见据理力争。 林慧婷表示,这起案件的原告能获得胜诉,主要是2名原告提出充足文件证明,以及亲属挺身供证,证明他们确实已在土地上耕耘多年,未来可作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借鉴。 她表示,有鉴于案件十分棘手,她与4名律师组成的团队经过多番研究及案件资料收集,加上原告提供充足的文件证明,才获得胜利。 她也借此提醒民众未来若涉及借他人名义申请土地等,应透过法律程序拟定信托契约,以保障双方利益。
11月前
(新加坡12日讯)一名不识英文的老妇让女儿陪她到银行开设户头,并且按照女儿的建议也列她为户头持有人;老妇事后要求把联名户头改为只需其中一人签名即可,但女儿没有照做,反称171万元(新币,下同)存款是母亲赠送或准备留给她的。老妇最后诉诸法律行动,高庭谕令女儿交出存款并终止联名户头。 《联合早报》报道,对簿公堂的是92岁的申请人陈翠莲与她的女儿黄碧华。 根据法庭发出的高庭判词,两人在2022年12月到银行开设两个联名户头,陈翠莲把她原本存于其他银行户头的部分款项,转至这两个新户头。 陈翠莲解释,她这么做是希望把用于支付医药费和投资股票的款项分开管理;同时,由于她的其他银行户头是与儿子联名,她担心儿子忙于其他事务而无法帮忙,于是决定用部分款项另设户头,由女儿帮她做股票投资。女儿当时向陈翠莲建议,把这些户头设为母女俩的联名户头。 这两个新户头的存款,则是来自陈翠莲出售房地产所得。陈翠莲原本拥有一个位于丹戎巴葛克力路(Craig Road)的房地产,几年前以348万元售出,这笔款项之后减至171万元。 陈翠莲在设立新户头不久后,发现原来两个联名户头同时须要母女两人的签名才能提款,而且一旦她过世,户头中的款项将由女儿继承。由于这并非陈翠莲的本意,她于是要求女儿把户头改为只需其中一人签名即可,因为她希望能够随意提取款项,而且她与其他家人的联名户头也都只需一人的签名。 不过,黄碧华迟迟没有照陈翠莲的指示行事。陈翠莲于是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批准她终止两个联名户头,以及裁定户头存款都是属于陈翠莲的。黄碧华则通过代表律师辩称,陈翠莲设立联名户头的用意是打算把款项送给女儿,或让黄碧华在母亲过世后继承存款。 仅凭是户头持有人之一   不能要求裁定存款归属 但高庭法官邓碧云认为,黄碧华不能单凭自己是户头持有人之一,就要求法庭裁定户头存款属于她;除了女儿的说辞,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母亲有意把联名户头存款馈赠女儿。 黄碧华也称,陈翠莲原本在遗嘱中说明要把丹戎巴葛房地产留给她和另外两个女儿,而房地产售款如今已存入两个户头,但法官指出,遗嘱只有在陈翠莲逝世后才生效,而且房地产已经以集体方式售出,陈翠莲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置售屋款项。 为此,法官裁定户头里的存款属于陈翠莲,也是户头持有人的女儿只是名义上持有款项;法官谕令户头终止联名,黄碧华须把存款交还给母亲。(人名译音)
1年前
(新加坡27日讯)与年近百岁母亲同住的两兄弟关系破裂,8年来对簿公堂超过40次,弟弟申请驱逐令将哥哥逐出家门一年,但期限一到却换锁头拒让哥哥入屋。哥哥反过来申请庭令要驱逐弟弟,但被法官驳回。 法官语重心长说,高龄99岁的母亲需靠轮椅代步,却一直被卷入两个儿子的诉讼官司,更不愿听到大儿子骂小儿子是一个“扭曲、虚伪、暴力爱骂人、咄咄逼人和暴力的野蛮人”。 法官也说,弟弟早前取得的一年驱逐令已到期,哥哥也是屋主,因此弟弟必须让哥哥回家。虽然法官这次驳回哥哥提出要驱逐弟弟的申请,但基于兄弟俩经常因同住和房子发生纠纷,因此要他们考虑分开住。 《联合早报》报道,根据家事法院昨日发出的判词,56岁和54岁的兄弟与母亲同住一个组屋单位。3人也是联名屋主,同住的还有弟弟的妻儿。 尽管同住一个屋檐下,兄弟俩关系却不和睦,互指长期遭受对方施加的家庭暴力。 兄弟俩多次撕破脸闹上法院,不仅互相申请个人保护令,还取得家庭驱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阻止对方踏入自己的房间。从2013年至2021年间,两人对簿公堂超过40次。 2021年8月17日,弟弟因持续受到哥哥的家庭暴力,入禀法院申请家庭驱逐令,将哥哥逐出家门。 不过,哥哥多次以需要时间提交宣誓书为由,申请将审讯延期,还数次缺席聆讯。法官最终在哥哥缺席的情况下批准弟弟的申请,驱逐令为期一年。哥哥不满所判,曾多次申请撤销驱逐令,但他仍持续缺席聆讯,因此这些申请都被一一驳回。 一年后,弟弟取得的驱逐令到期,哥哥发现弟弟把家门锁头换掉,拒绝让他搬回家,气得他反过来申请驱逐令,要把弟弟赶出家门。 法官审理这项申请时指出,哥哥作为其中一名屋主,可以在驱逐令结束后回到单位。哥哥以弟弟不让他回家为理由,用同样的方式反击,申请庭令把弟弟逐出家门。法官指出,这不是解决兄弟纠纷的最佳途径,因此驳回哥哥的申请。 由于兄弟俩不合的导火线是同住和房子引起,法官建议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他们不妨考虑分开住。  判词没提及,兄弟的身份和职业,以及官司所花的费用等。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