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加龙古尼白手起家发迹,不但养大11名子女还买下数间私宅,不料他去世后孩子为一排屋对簿公堂,法官最后令住在排屋的儿子在60天内搬离。
《新明日报》报道,育有11名子女的洪春雄于2021年1月27日与世长辞,享年99岁。他立下遗嘱将位于裕盛路一带惹兰文雅南派(Jalan Bunga Rampai)的排屋分给其中6个孩子,仍住在这间房子的儿子洪华光(67岁)却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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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洪春雄遗产执行人的两名儿子洪华兴(65岁)和洪华松是诉方,他们指房子是父亲的,但另一儿子洪华光却指房子是他花钱买的,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根据高庭判词,这间房子是在1980年以22万新元买下。
诉方的说法,洪华兴和洪华光在1985年签下一份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指房子由父亲购买,他们代为保管。
洪华光却称信托契约是个“幌子”,只是为了误导第三方,好能少还点税。他称房子是他单独买下的,并提出申请,要洪华兴把另一半的法律权益转回给他。
法官认为,洪华光没能解释父亲这么做能如何省税,这纯属是他个人的揣测,不接受他指信托契约是个“幌子”的说法。
指父没能力买房
洪华光也称父亲是加龙古尼,当年一家人租住的房子位于如切一带曼基士路,是个“亚答屋”,父亲根本没有能力买房。
洪华兴反驳,洪华光所指的三层楼洋房,父亲是主要的租户,并转租其他的房间给他人赚钱。
此外,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记录,父亲是生意人,名下有贸易公司,还把洪华光注册为合伙人。
判词也提到,除了惹兰文雅南派的排屋,洪春雄还以其他孩子的名字买下另3个房产。
考虑了答辩双方的说辞和提供的证据后,法官最终判定房子是洪春雄的,洪华兴和洪华光只是代为管理,而洪华光也必须在裁决下达后的60天内搬离。(人名译音)
兄弟姐妹为屋互叫喊
母亲去世后举行家庭会议,兄弟姐妹对喊,连当时高龄97岁的父亲也被喊,洪华光还被指一度挑战另一兄弟打架。
根据判词,呈堂证据中包括一个在2019年10月28日举行的家庭会议视频。当时,兄弟姐妹和已高龄97岁的父亲都出席,会议上讨论到要如何处理惹兰文雅南派的排屋。
不过,法官指视频中家人之间不断互喊,场面混乱,而重听的父亲也被喊,没有完全参与讨论。
洪华兴供证时还称洪华光一度要跟另一名弟弟单挑打架。
法官劝兄弟审讯后和好
法官指兄弟在困难中一起成长,过程中曾互相帮助,在官司结束后没有理由无法和好。
法官在总结时说,他的职责在于决定房子是谁的,而兄弟姐妹从小一起在艰苦中成长,毋庸置疑的一定也做出牺牲,彼此扶持。
法官表示,兄弟姐妹之前一起负担房子的装修费,并在父亲在世时针对房子和睦地达成共识,都显见他们之前的亲情;当洪华光要求给他60天的时间搬家时,诉方也毫不犹豫地答应。
因此,法官认为没有理由在审讯结束后,兄弟之间不能好好地解决之间的分歧,并指没有比这样更能让父母感到欣慰的了。
称曾宣传非法赌博 付得起贷款
被指薪水低,不可能付得起买房子的每月贷款,洪华光称自己曾宣传非法赌博赚外快,有时一个月有6000新元入袋,后来落网被控才停止。
根据判词,洪华兴指洪华光当年才24岁,刚出社会工作4年,在建屋局工作的月薪495新元,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供房贷。
洪华光却反驳,称自己当年靠宣传非法赌博赚外快,1986年被捕后才没有继续,可他却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年的收入。
为了证明自己有钱还房贷,洪华光称自己在芽笼16巷有另一个房子,这房子收到的房租也是他的月入之一。
洪华兴反驳,指芽笼16巷的房子也是父亲买的,可2007年卖掉时,钱都被洪华光独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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