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9日讯)一名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处2年监禁的48岁囚犯,今日再押送至新山地方法庭面对企图行贿罪名,唯他不认罪,案定3月19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山苏里于去年10月14日下午约6时55分,企图以3700令吉贿赂昔加末警区一名警曹,作为他免于持有毒品而被捕的代价,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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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山苏里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阿曼卡玛将本案定于3月19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和指定律师。
山苏里此前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和第39A条文,被判处4项毒品罪名成立,自2月6日起在居銮监狱监禁2年和3次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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