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訊)居鑾縣一所中學男老師以試穿團體制服為由,猥褻校內3名男學生,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4項性侵罪,惟被告不認罪,獲准以4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37歲的被告莫哈末諾阿凡迪共面對4項控罪。第一及第二控狀指控他於2021年1月4日下午1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在居鑾拉央拉央一所國中的設計工作坊,觸摸當年只有12歲的小男生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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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及第四項控狀則指被告分別於2021年1月4日下午2時30分及2023年1月17日早上9時30分,在同一地點觸摸2名事發時僅13歲及15歲男生的私處。
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肢體性侵)條文及與同一法令的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條文同讀,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刑。
在該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牴觸同一法令第16(1)條文者則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和打鞭不少過2下。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不要讓被告保釋出外,因為被告性侵的對象是年幼的學生,被告在事發後也沒有被停職,只是被調職到附近的學校。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批准被告的前3項控狀,各以1萬令吉保釋,第4項控狀則以1萬2000令吉保釋。此案訂在明年1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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