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保險公司職員離職謊稱沒拿公司信用卡,卻在兩天內刷了近3萬新元(約10萬令吉),因而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為44歲的勞爾,他昨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3年11月3日和4日之間,盜刷公司信用卡2萬9674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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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露,被告於2020年8月31日加入美國國際集團(AIG)APAC控股有限公司,管理IT法規合規事項以及內部審查,執行IT政策與標準等,月薪1萬1084新元。
該公司於去年6月22日給予被告一張限額3萬新元的公司信用卡,但規定不能用於個人開銷,若是用了的話,就得在7天內付款並且通知公司。
被告於去年10月25日遞交辭呈,公司5天后接受辭呈,11月3日是他工作的最後一天,必須歸還所有公司的東西,包括信用卡。
離職當天,公司讓被告歸還信用卡,他卻謊稱從未拿過。隨後,人事部拿出證明,指公司曾於10月21日批准過被告一筆7新元6角5分花費,他才稱會去找出信用卡,並於11月6日歸還。
公司於11月3日申請取消該信用卡,但銀行需要兩個工作日處理,結果取消時,才發現11月3日和4日共有27個未經授權的消費,總金額為2萬9674新元。
不僅如此,被告離職後,還曾於11月7日企圖將信用卡的限額從3萬新元提高到5萬新元,以及把賬單地址改為自己的住家地址。由於公司已申請取消信用卡,被告的申請沒有通過。
稱出國狂歡花多了 刷卡抵債
接受調查時,被告稱自己在2023年7月到10月之間,開始和朋友常飛往雅加達狂歡,花的比賺的還多,用公司信用卡所刷的錢,都是償還欠朋友的債。
他說,用公司信用卡為朋友訂機票和酒店住宿抵債,為朋友的多元貨幣電子錢包和貝寶(PayPal)充值,以及為自己的Grab電子錢包充值。
控方指出,被告已做出全額賠償,並稱已將信用卡銷燬。
主控官說,被告謊稱沒拿過信用卡,還擅自申請提高限額、更換賬單地址等,促請法官判他三個半月到四個半月的監禁。
正辦離婚爭女 哭稱“人生第一次犯錯”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如今正在辦離婚,在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律師也說,被告案發時並非公司高管,一時糊塗犯下的錯誤,懇求法官念他是初犯,考慮罰款。
法官說,被告失信的數額不小,根據判刑框架以及前例,都不可能給予罰款。
被告聞之庭上哽咽地說:“這是我這一生第一次犯錯。”
他接著說,由於在辦離婚,離婚後就得賣房子,若是坐牢,出來後不僅沒了房子,連女兒都可能沒了,希望法官能共情輕判。
法官沉思了許久,最終仍解釋說自己沒能因被告的個人處境給予罰款,判他坐牢4個月,但允許被告展延至11月13日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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