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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发布: 11:56am 03/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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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狮城未申报逾11万令吉 27岁女子监3年8个月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入境狮城未申报逾11万令吉  27岁女子监3年8个月
涉嫌前往英国为他人洗钱,并在未申报情况下携带约11万6805令吉现金入境新加坡,新加坡27岁女子被判入狱3年8个月。(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3日讯)涉嫌前往英国为他人洗钱,并在未申报情况下携带2万3955欧元(约11万6805令吉)现金入境新加坡,新加坡27岁女子本月1日被判入狱3年8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说,27岁的努拉迪拉与名为杨艾伦的男子,共谋洗清骗取自英国的退税,违反了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7(1)(c)节条文,与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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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2020年12月,努拉迪拉受新加坡籍同案被告艾伦招募,前往伦敦领取假珠宝,并以此申请总额为2万3955欧元的增值税退税。

在返回新加坡时,她因涉携带超额未申报现金而违反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8C(2)节条文。随后,她将退得的款项交给艾伦。

除了上述罪行,努拉迪拉还分别因吸食指定毒品、两项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数据的罪行,以及未经授权披露访问代码,分别违反了滥用毒品法令第8(b)(ii)节条文、滥用电脑法令的第3(1)节和8(2)(a)节条文。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7(1)(C)节条文,洗钱罪最高可被判50万元(新币,下同;约166万3070令吉)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同法令下的第48C(2)节条文,涉携带超额未申报现金可被判最高5万元(约16万6307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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