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5日訊)一名懷孕4個月的羅興亞婦女,昨日連同丈夫被控13項破門行竊、擁有贓物及擅自闖入的罪名,儘管夫妻倆否認罪行,但推事基於兩人在其他法庭也將面對多項指控,拒絕律師提出保釋的要求。
與此同時,被認為是案件主謀的女被告諾嘉涵(34歲),其19歲的女婿和3名分別13、14和17歲的女兒,也因非法入境我國在同一天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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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嘉涵與24歲的丈夫莫哈末依布拉欣分別面對13項及11項指控,有關案件是在今年3月至9月,於哥打丁宜和豐盛港發生。
上述案件觸犯了刑事法典第457(破門行竊)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將面對可達5年的監禁或罰款的刑罰,若涉及偷竊,監禁最高將達14年,若是重犯,則將罰款及鞭笞。
這對夫妻也在刑事法典第411(非法接收贓物)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監禁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女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448(非法入侵)條文下加控一罪,若定罪,最高可判3年監禁或罰款至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至於兩人的女兒和女婿,則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無法出示有效入境證明)條文下被控;他們是在9月25日於甘榜德美寧峇魯(Kampung Temenin Baru)被發現非法入境,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達5年的刑罰,或兩者兼施,及鞭笞不超過6下。
針對有關指控,所有被告皆否認有罪。
本案推事為諾卡麗達,主控官是阿末凱魯丁和符方良(譯音),被告律師是梅赫納加。
阿末凱魯丁和符方良在庭上一致要求推事不允許被告保釋,理由是被告夫妻有多項前科,且曾在笨珍、古來和檳城喬治市的法庭被控並定罪,同時,繼哥打丁宜法庭之後,兩人也將在峇株巴轄、豐盛港、笨珍和古來等其他法庭面控。
“儘管一些案件尚未提控上庭,但夫妻倆涉及及罪行嚴重,不應該讓他們保釋在外。”
另一邊,梅赫納加則以諾嘉含懷有身孕,以及數名被告仍未成年的理由,希望推事批准保釋的申請,惟這點遭到主控官反對,其中一個理據是,聲稱未成年的被告無法提交任何可證明年齡的支持文件。
案擇11月14過堂
考慮了以上情況,諾卡麗達隨後不批准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定於11月14日過堂。
上週,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古瑪曾在新聞發佈會上披露,警方搗毀了一個由一名婦女主導的破門行竊團伙,這個組織在國內多個州屬幹案,涉及的案件達54宗。
這個團伙在哥打丁宜、古來、笨珍、峇株巴轄和馬六甲共涉及21宗案件,被盜竊的財失高達12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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