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一名惯犯在假释期间于新加坡街头骚扰3名少女,不仅跟其中一名少女要电话,还跟她讨尿液,之后要求她为他进行性行为。
33岁的被告苏维文(译自Soh Wee Boon)承认3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后,被判监禁两年103天。另一项类似控状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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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患有智力障碍和性别认同障碍,但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报告指出,这不是导致他犯案的原因,他可以理解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自己,也知道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被告曾在2019年因类似罪行入狱,去年2月再次被判入狱12个月80天,今年1月5日获得假释后又在1月23日犯案。
当天,他在新加坡兀兰一带跟一名18岁马来西亚少女搭讪,以12元(新币,下同;约40令吉)向她出售14包纸巾,少女出于同情同意购买。
尽管少女表示自己没空,被告继续跟她攀谈,问她对于跨性别人士的看法,说他想要变成女性,因为他喜欢女性的身体部位,还问少女能不能看他穿裙。
少女开始对他大声说话后,他才罢休离开。
一个星期后,被告又在2月2日在新加坡文庆地铁站附近向一名15岁少女搭讪,向她兜售纸巾,声称自己没有钱,也没有东西吃。
少女给了被告1元(约3令吉36仙)后,被告却要她帮他化妆,接着跟她要电话,还跟她要尿液。
尽管少女一再拒绝,被告接着问她能不能为他进行性行为,少女答复说这是非法的,而且她未成年。
控方也指出,被告跟少女谈话期间,隔着他穿的裙子抚摸自己的下体,并在少女离开前要求跟她握手。
少女不想这么做,但又不想显得没礼貌,于是就跟他握了手。少女离开前,被告叫她不要跟其他人说这件事。
第3名18岁的受害者则是在2月5日下午5时15分,在新加坡碧山一带遇到被告。
被告问她对于变性的看法,还问她会不会为了钱,跟朋友发生性行为,而且同样是一边说话,一边隔着衣服触碰自己的下体。
每项侮辱尊严的控状可判监禁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违反假释令的话,早前的判刑也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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