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訊)72歲老翁在4年前因闖紅燈導致1死2傷事件,今早在麻坡第二高庭被判坐牢6年、罰款2萬8000令吉及吊銷駕照5年。
被告魏柱(譯音)原本在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下被控,惟控方在本月17日提呈交替控狀,改控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魯莽駕駛導致乘客或他人死亡),被告也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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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鍾柔潔
在302(謀殺)條文下,罪成可判處死刑,或30至49年監禁及不少於12下鞭刑;魯莽駕駛導致乘客或他人死亡的初犯刑罰則是監禁5至10年、罰款2萬至5萬令吉及吊銷駕照至少5年。
司法專員蘇利亞古瑪宣讀判詞時表示,許多交通死亡事故都是司機的魯莽及自私行為導致,法庭必須嚴正看待這類事件及傳達清晰的訊息,以警惕社會。
然而,他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已達到人類平均壽命,被告認罪也節省各造的時間與成本,因此判處被告監禁6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他在庭上提醒被告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思考,並希望有關刑罰能讓被告吸取教訓及覺悟;他同時強調,如果沒有被告年齡的因素,他會毫不猶疑給予重判。
被告在庭上聆聽判詞時,不斷低聲抽泣及擦拭眼淚;被告的多名親友也到庭瞭解情況。
被告是於2021年4月25日上午約7時45分,為了趕回店內處理事務,在麻坡天猛攻阿末外環公路紅綠燈處,與一輛邁薇汽車發生碰撞,導致41歲的女司機諾萊英命喪現場,死者女兒則受重傷。
這起車禍共釀成6車連環撞,被告同樣在車禍中蒙傷,並在事發次日被捕。
被告的代表律師峇拉柯斯南在日前陳詞時,指被告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焦慮症,也對自身的行為後悔不已,加上被告給予配合及認罪,因此要求法庭輕判。
不過,司法專員蘇利亞古瑪今早指出,醫藥報告顯示被告只患有高膽固醇,焦慮症的報告也是在被捕後才進行鑑定。
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魯副檢察司則認為,交通事故越來越嚴重,而被告的行為已導致一個家庭破碎,他建議法庭給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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