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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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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7日讯)麻坡一名46岁的园坵工人承认于1年前在公路上毒驾,撞死一名摩托车骑士,今日在推事庭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5万令吉,驾照被吊销7年。 被告陈裕明(译音)是在修改后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控,他在庭上俯首认罪。 依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8月4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峇加利亚与哈芝依斯迈的路口,尝毒驾驶红色日产轿车,失控碰撞57岁的摩托车骑士诺拉占,导致后者的头部受重创,当场死亡。 在此修正条文下,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此外,任何人若在同一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定罪,初犯者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10年。 依据案情,被告在驾驶汽车时被怀疑服食大麻,并鲁莽驾驶导致车祸发生,被告的尿检也呈阳性反应。 此案由推事法丁拉里卡利承审,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主控,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的律师诺哈菲兹代表出庭。 莫哈末阿里夫告诉法庭,毒驾和醉驾都是严重的罪行,理应受到最高的惩罚,以警惕世人。 被告的律师诺哈菲兹则要求法庭轻判被告。休庭后,被告已被庭警押往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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