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一名63岁男子涉嫌指示弟弟运毒,但他反称是弟弟因喜欢前大嫂和为了自保而撒谎嫁祸于他。不服被判死罪的男子上诉至最高法院,获得三司改判贩运海洛因罪名不成立,逃脱上绞刑台的命运。
《联合早报》报道,以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本月16日改以两项拥有冰毒的罪名,将被告莫哈默穆宾治罪,刑期定为穆宾被还押至今已服刑的时间,约八年九个多月。换言之,穆宾可即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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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宾原本面对两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指他教唆弟弟罗曼当跑腿运送和接收两包毒品,所贩运的毒品一共含有不少于39.28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俗称海洛因)。高庭早前审理案件后,判穆宾与罗曼两人罪名成立,穆宾被判死刑,罗曼则被判处终身监禁。穆宾不服所判,上诉至最高法院。
穆宾是在2015年10月5日被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罗曼则在早一个月前落网,当时身上被搜出控状中所指的两包海洛因。
根据控方立场,穆宾在案发期间经营运毒活动,罗曼是他的助手之一。2015年9月,穆宾向两名毒贩拿货后,把毒品收藏在他与女友合租的加东一带的公寓内。之后,罗曼在穆宾的指示下,前往加东公寓领取两包海洛因,再分别把毒品运送给穆宾和另一名男子。
穆宾承认曾向毒贩拿取毒品供自己吸食,但他称所要的是冰毒,而非海洛因。他否认指示罗曼贩运海洛因,以及从罗曼身上被搜出的毒品与他有关。他也坚称不知道加东公寓内曾藏有海洛因,因为他从2015年7月起已搬到荷兰弄,罗曼则开始入住加东的公寓。
穆宾甚至称,由于罗曼喜欢他的前妻,导致兄弟俩变成情敌,罗曼因此给假口供陷害他,以逃脱死罪。不过,穆宾的前妻供证时否认罗曼对她有好感一事。
代表律师图莱辛甘与洪嘉骏为穆宾提出上诉时指出,控方的立场前后不一致,包括穆宾何时向毒贩取得毒品和毒品分量多少等,这些关键内容在控方举证过程中出现不同版本。
三司认为,针对穆宾曾在2015年9月向两名毒贩取得的毒品,是否就是罗曼身上被搜出的两包海洛因,控方所提呈的证据出现矛盾。例如,其中一名毒贩声称他运送给穆宾的毒品是冰毒,而且毒品重量也与涉案毒品重量不吻合。同时,没有充分证据显示穆宾曾付钱给毒贩。
由于控方的举证出现合理疑点,三司在今年5月撤销高庭将穆宾定罪的裁决,并要求控辩双方就案件是否应重审而提呈陈词。三司考虑后裁定穆宾洗脱贩运海洛因的死罪,并在他承认向毒贩取得冰毒的基础上,改以两项拥有冰毒的控状将他治罪。在这之前,穆宾也曾犯下其他拥毒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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