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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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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3pm 16/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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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頭賣罪犯 少年疑吞贓款被帶走 友報警揭發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户头卖罪犯 少年疑吞赃款被带走 友报警揭发
被告和罪犯合作換取酬勞。(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16日訊)為賺取酬勞,16歲少年把銀行戶頭給罪犯使用,還和他們合作幹案,結果被懷疑8000元(新幣,下同;約2萬7861令吉),遭帶上車恐嚇,嚇得他傳短信給友人,友人報警揭發此案。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16歲的被告面對共8項控狀,他承認其中2項協助他人獲得犯罪所得的罪行,還有另6項欺騙與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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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幹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去年9月24日,一名叫Ray的男子找上被告,自稱和被告有共同的朋友。

Ray向被告提議,讓被告把銀行戶頭資料賣給他。被告同意了,於是在Ray的牽線下,與另3名男子聯繫,將銀行戶頭提供給其中一名男子,並與另2人在NEX商場見面。

按計劃,被告應在與兩人見面時,從提款機取走一筆錢並轉進自己的戶頭。之後兩人會給被告1200元(約4179令吉)作為酬金。

然而,當時取款並不成功,被告之後就將他的銀行卡交給Ray,也告知對方自己的戶頭資料。

事後,幾人不放棄,被告又於9月28日與涉案4人在百匯廣場見面,嘗試從2個戶頭中取錢,這些款項都來自詐騙案的受害者。

這次,被告從2個戶頭中成功提取了共2萬6300元(約9萬1595令吉)。他把錢放在一個袋子裡,交給其中一人,另2人則將他帶去另一間銀行的提款機,準備再提款1萬3000元(約4萬5275令吉)。

然而,4人並不知道,早前Ray已經從該戶頭提走了8000元。

因此,被告只能從戶頭提出餘款。另外4人因此起疑,讓被告坐上其中一人的車,前往明地迷亞路。

路程上,涉案的其中一人給被告發信息說:“如果你不歸還那8000元,就別想回家。”

判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嚇得給朋友發短信,說他被逼上了一輛車。友人察覺不對勁便報警。車子抵達目的地後,一人質問被告錢的去向。

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抵達現場,將在場的5人逮捕。

法官最終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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