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6日讯)一名小贩涉嫌于今年3月及4月间,在车内3次强奸年仅12岁的女童,昨日在法庭面对3项指控时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审讯。
被告是23岁的小贩莫哈末阿里夫。首项控状指他于3月13日晚上8时30分,在东姑本达哈拉路旁的车内,强奸12岁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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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项控状则分别指他于3月27日及4月1日,晚上9时30分至凌晨1时30分,在停在其住家外的车内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3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尔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法庭将在之后审理被告的保释申请及委任律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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