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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3pm 18/05/2024

二度伤害

逃死刑

赖映兴

古来校花撕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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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校花撕票案

16年前古来校花撕票案|难接受被告逃死刑 赖映兴家属:二度伤害

赖映兴家属:被告逃过死劫   是对家属二度伤害
赖颖慧(左起)与谢秀萍接受传媒访问。(蔡雪花摄)

(古来18日讯)“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有可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吗?这是对家属的第二次伤害。”

16年前轰动一时的国中校花兼高材生遭撕票案,死者家属对涉案主谋逃过一死,改判40年监禁,感到很生气,并认为这样非常不公平、没有理由及公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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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映兴的大姐赖颖慧(36岁)在母亲谢秀萍(62岁)陪同下,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赖颖慧表示,全家人都很关心映兴案件的进展,从2008年至2011年,被告被带到古来推事庭面控再到高庭,他们都会举家到法庭聆听案情,在被告遭判死刑后,也一直尝试向相熟的警员了解被告的情况,但一直没有头绪。

她指出,他们是在亲友的通知下,才通过社媒知道被告逃过死刑。

她说:“我们不了解法律。去年当废死法案通过时,我们以为废死只是针对法案通过后的新案件,没想映兴案的被告被判死刑已10多年,竟然可以改判,这对家属来说根本就是。”

“我们很需要一个合理的判决。我们将咨询律师要采取怎样的行动上诉,让被告保持死刑的原判。”

她表示,根据判决,被告在绑架及谋杀罪名下,各被改判40年监禁,但却是同时期执行,这意味被告只要再坐牢20多年,就可以放出来,家属面对被报复的可能性,对家属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她强调,杀人、烧尸、毁尸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迄今3名涉案者及家属都没有向他们道歉,之前上庭时更以仇视及凶悍的眼神瞪他们,一点都没有忏悔。

她说:“我们是奉公守法的人,也很尊重法律,希望法律是公平公道的。杀人应该偿命,我们希望能一命还一命,犯罪者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接受之前的判决,这次的改判是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希望他们可以维持原判。”

现年38岁的主谋郑锦鸿(译音)日前根据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的死刑判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了控方和联邦法院委派的律师彭功成的陈词后,经过大约15分钟的商议,一致作出这项严谨的裁决。另二司为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阿布吉卡。

东姑麦润在裁决时指出,法院批准郑锦鸿的申请,在绑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在谋杀罪名下,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12下。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根据案情,2008年9月11日晚上9时30分至10时左右,就读古来苏丹依布拉欣园中、在外兼职的死者赖映兴,在步出古来一家霸级市场的工作地点时,被人强掳上一辆银色四轮驱动车。她的家属过后向警方报案指她失踪。

隔日清晨6时20分,死者的母亲接获绑匪勒索6万令吉的电话。经过讨价还价,赎金从6万令吉减至3万5500令吉,最后家属在绑匪指示下,将最后达致协议的3万零500令吉赎金,于同月15日凌晨3时,带到指定地点交付。

警方在15日当天傍晚6时15分展开逮捕行动,在古来一带逮捕7名男子;警方过后释放了其中3名男子,被扣查的是案中的第一至第四被告。警方过后于隔天(16日)凌晨,在公主城树林内寻获赖映兴已经烧焦的遗体。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查华威于2011年3月31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首被告郑锦鸿面对死刑;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因干案时未成年,交由柔佛苏丹发落。第四被告因表罪不成立,已于2010年11月25日获得释放。

基于第二和第三被告涉案时的年龄分别是17岁和16岁,法庭援引儿童法令第97 (2b)条文将他们扣押在监狱,直到苏丹发落为止。

相关新闻:16年前古来校花撕票案 主谋逃死 改监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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