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7日訊)25歲的電工涉嫌於11年前,在新邦令金住家強姦當年僅10歲的胞妹,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裁定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律師出庭辯護的被告以要照顧家人為由,要求法庭讓他以5000令吉保外,法官聆聽了控方的陳詞後,裁定擔保金為8000令吉。
ADVERTISEMENT
法庭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同時每月須向古來警局報到一次。
法官阿布峇加也把案件展期至4月29日過堂,以便控方有充足時間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25歲被告被控於2013年2月的某一天,在居鑾新邦令金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0歲的胞妹。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令第376(3)項(亂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監禁及不少過10下鞭笞。
案情顯示,受害人從2013年起就屢次遭到親哥哥性侵,直到2017年母親離異及被安頓在森州拉旺少女收容中心為止。
少女收容中心的院長髮覺受害人的行為舉止有異樣,精神也不集中,在追問下,受害人才透露遭親哥哥強姦的經過。
受害人於2017年9日4日在母親陪同下,向居鑾新邦令金警局報案,被告於2024年3月21日被警方逮捕,並於今日押上麻坡地庭提控。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