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中国籍富商涉嫌让2人替他购买3栋总值600多万元(新币,下同;约2109万2946令吉)的有地住宅,在被控后申请出国借机潜逃,潜逃多年后在今年3月被捕。
《联合早报》报道,现年59岁的被告詹国团,是于2017年被控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控状,指他授意男子陈辉明和女子关爱梅,替他购买3栋位于东海岸路的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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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詹国团通过投资移民落户新加坡,关爱梅曾为詹家的公司工作,而陈辉明则曾为詹家公司提供会计服务。关爱梅和陈辉明是新加坡公民。
詹国团当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然而,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中国没有返回新加坡,法庭随后发出逮捕令。
据《商业时报》了解,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相信自2017年开始潜逃,直到今年3月1日抵达新加坡时被捕。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寮国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约2460万8437令吉)。
被告在新加坡持有2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小型公寓出售。
2007年至2008年期间,陈辉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被告购买2栋私宅,并指示关爱梅以她的名义帮被告买进另一栋。这三处住宅的买价分别为155万元(约544万9011令吉)、230万元(约808万5629)和240万元(约843万7178令吉)。
原计划买一排7栋私宅改建公寓
然而,3栋私宅的拥有人都是被告,买房的资金也大部分由他支付。他当时计划买下那一排的7栋私宅改建公寓,但由于他不是新加坡人,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
陈辉明预计这项计划能获得超过5000万元(1亿7577万4552令吉)利润,会在事成后分得这项计划的20%收益。
被告的侄子和儿子相继服完兵役后,取得新加坡国籍。关爱梅和陈辉明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将2栋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实际上,购房款项全部来自被告的公司,房地产拥有人由始至终都是被告。
陈辉明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2年3个月3个星期,以及罚款3000元(1万零546令吉)。关爱梅早前认罪后也已被判刑。(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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