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男子在11歲時,就讓當年9歲妹妹為他口交,5年來次數頻繁到妹妹都記不起大部分細節,直到他某次離家出走到警局,事件才被揭發。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現年19歲,他面對3項強姦罪和一項性侵罪,昨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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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達禁制令,媒體不能發佈任何能夠辨認出受害者和被告身份的資料,長達5年。
根據案情,事件是在2015年到2020年之間發生,被告事發時是11歲到15歲,受害者是他的親妹妹,現年17歲,事發時只有9歲到13歲。
被告父親是連鎖酒店內務經理,母親是家庭主婦。
據家人描述,受害者在家人眼中是個簡單、說話柔和和害羞的人,會經常擔心讓別人難過,或是得罪人,因而也很容易受周圍的人所影響。受害者和被告自小經常玩在一起,兩人關係要好。
受害者就讀中二時,因覺得壓力太大要求停學,父母同意後,她在2020年7月停學,過後做兼職工。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5年就讓當時只有八九歲的受害者為他口交,還說服妹妹只要照做,就買糖果零食給她。
受害者當時根本不明白被要求做的事情,自此被告就會要求受害者為他口交,而口交的次數,頻密到受害者都無法記得大部分的細節。
直到2021年3月1日,被告和父母因為工作班表吵架,一氣之下打包了幾套衣服後離家出走。
隔天一早,被告就到鄰里警局,說他是被家裡趕出來,警員因此探訪他家做進一步跟進。
當警員抵達被告家時,母親和姐姐都鼓勵受害者告訴警員,有關被告對她做的事。根據母親說法,她希望受害者學會“保護”自己。
受害者才終於告訴警員,她自小三開始就被性侵,警方進而對被告展開調查。
妹多年未舉報 不想兄‘惹上麻煩’
在為被告口交前,受害者從沒有性經驗,也沒有男友。對於被告讓她口交,她的回應是,她知道是因為自己沒有嘗試阻止,這些事才會發生。
她表示,不知道怎麼去解釋自己的感受,也不知道自己在面對什麼問題,因為不善於表達,所以一直把事情都藏在心裡。
根據被告的檢測,心理醫生認為,被告患有對立違抗性障礙症(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難以控制性衝動。
父母得知 曾警告被告
少年行徑被姐姐發現,父母曾給予警告,但少年仍然繼續。
被告和受害者經常會到公寓泳池游泳,姐姐在2017年發現受害者在殘疾廁所為被告口交後,把事情告訴了母親。
被告父母警告被告不能再這樣做,但被告仍未停手。
2020年7月,被告和受害者游泳後,被告又說服受害者為她口交,兩人在殘疾廁所完事後,分頭回家。
被告持續讓受害者為他口交,一直到2020年10月才停止。
律師:被告後悔自責 戒看色情片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為小時候擁有手機,上網的時候看了色情片,過後開始自慰,但是卻不知怎麼處理,而是頻繁地看色情片,進而讓妹妹為他口交。
律師也指出,這事件對被告造成嚴重影響,被告感到難過、自責、焦慮,也很後悔,希望能夠向妹妹道歉。被告在這3年來也戒掉色情片,花更多時間讀書、運動、下棋等。
控方則指,雖然被告當時年紀小,但是清楚知道自己做的事是不對的。
法官讓控方提交緩刑監視報告和改造訓練報告,案展到4月23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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