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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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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8am 27/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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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向超市多賣些魚 批發商以紅包和現金行賄近8萬7000新元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为向超市多卖些鱼 批发商以红包和现金行贿近8万7000新元
為了多賣些魚給職總平價超市,71歲的林保興在10年內賄賂3名超市員工,涉及金額至少8萬6780新元。(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27日訊)為了多賣些魚給職總平價,一名魚類批發商在10年內賄賂3名超市員工,涉及金額至少8萬6780元(新幣,下同;約30萬8495令吉)。

根據《8視界新聞網》報道,71歲的林保興(譯音,Lim Poh Heng)是魚類批發公司Kiang Huat Sea Products Co (1998)的合夥人,職總平價超市是他公司最大客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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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項行賄罪名被判坐牢8個月及罰款2000元(約7109令吉)。這些罪名涉及4萬8600元(約17萬2769令吉)的賄金。另6項涉及3萬8180元(約13萬5726令吉)的款項,法官在下判時已一併考慮在內。

由於被告以需要看病和處理其他事宜為由,要求延遲服刑,因此刑期從3月11日開始。庭上並未揭露所需處理事宜詳情。

3名前職總平價超市員工分別為48歲的林建國(譯音,Andrew Lim Kian Kok)、70歲的史福南(譯音,See Hock Lam)和61歲的蔡丘星(譯音,Chua Teow Hym)。3人已被起訴和判刑。

超市員工伸手要錢

林建國和史福南是職總平價超市夜班採購小組成員。

林建國負責為連鎖超市旗下所有分店向供應商購買鮮魚和海鮮。價格由職總平價超市和供應商事先決定,但他可以挑選供應商,並決定向每個供應商購買多少。

他還可以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供應商的多餘庫存,並可以代表超市來決定所購買的數量。

案情顯示,林建國於2014年向被告討錢,以換取他向被告的公司買入更多魚。

被告同意支付林建國500元(約1777令吉),之後每個月付500元,2018年上調到2000元。

偶爾,另一名前超市員工史福南會提醒被告支付林建國。被告持續行賄至2020年10月。

被告會把錢放入信封,在裕廊漁港交給林建國。

另一名前超市員工蔡丘星則於2010年和2015年農曆新年期間,收了被告3個紅包。

每封紅包金額至少200元(約711令吉)。庭上披露,被告這麼做是為了同蔡丘星“維持良好工作關係”。

這是因為超市倉庫管理員蔡丘星負責接收供應商的存貨,並決定從袋裝存貨中扣除多少重量,以計算冰鎮海鮮所需的冰塊。

介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向蔡丘星發出WhatsApp短信,要求他多買特定種類的魚。蔡丘星答應了。

行賄逾10年 賄金逾8萬新元

副檢察司陳培偉(譯音,Tan Pei Wei)指出,由於行賄超過10年,加上所涉及的賄金,因此要求判監10個月至14個月。

被告律師則要求輕判,他指當事人年事已高,是個“教育程度不高”的“傳統華人”。

這位律師還說,被告是一名活躍的基層領袖,也是區內一個鼓勵年長者保持活躍和優雅晚年的委員會成員。

律師還補充,對於一個從未觸犯過法律的人來說,當他獲知有關調查後,他給與充分配合。

不過,地方法官駁回被告應被視為初犯的求情,指他已“持續行賄將近10年”。

最終,被告被判坐牢8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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