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41岁的割草工人涉嫌于8个月前在四加亭的住家强奸未成年继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基于被告与受害人是近亲关系,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谕令案件展期至3月25日过堂,以便控方充足时间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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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被告来自峇株巴辖四加亨,他在通译员读完2项控状之后,摇头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第一控状是指控被告在2023年6月6日晚上9时,在峇株巴辖四加亭的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5岁的少女,牴触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及最少10下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时间、时间及地点摸抚受害人的乳房,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女生在校的行为异常,情绪低落,引起学校老师的疑心和注意,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作医检。
负责医检的医生证实该名少女的处女膜已经破损,才揭发她遭继父奸污。
被告在受害人报案后,于去年9月25日遭警方逮捕。
警方援引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乱伦)调查案件,并于今日将被告带上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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