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涉及超過10億元(新幣,下同;逾35億令吉)投資騙案的新加坡前公司董事黃有志,被爆宣告破產後不僅有能力籌集600萬元(約2127萬6312令吉)保釋金,還試圖購買外國假護照,並動用存在外國銀行的逾2000萬元(7094萬0658)資產。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6歲的黃有志在上個月31日和昨日分別被加控了企圖洗黑錢和偽造文件的罪狀,法官已下令取消他的保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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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產仍能籌集600萬新元保釋金
庭上揭露,黃有志2021年被控,之後陸續被加控,到了2023年他已面對多達105項罪狀,涉嫌欺騙投資者投入約15億元(約53億1907萬8000令吉)參與鎳(nickel)貿易的投資計劃。
由於涉案金額龐大,案件已移交新加坡高庭等待審理,法官同時在去年初將他的保釋金額提高到600萬元,他也一度因無法籌足保釋金而被關押。
不過,隨著他今年再度被加控,控方在庭上揭露,黃有志後來不僅籌集到保釋金保釋外出,更是在保釋期間犯下如今被控的新罪狀。
根據控方的陳詞,黃有志在2022年12月判為破產人士,在保釋金額提高到600萬元後,他仍籌集到足夠的保釋金,之後順利擔保外出,但卻伺機再度犯案。
根據控方,黃有志的父親和另外一個擔保人分別承擔了450萬元(約1595萬7234令吉)和150萬元(約531萬9078令吉)的擔保金,在2023年3月份將他保釋外出,但他的第二個擔保人之後再去年6月底換成他的岳父。
而他們所支付的保釋金,大部分都是黃有志自己出的錢,或者黃有志的友人代付的。其中他的岳父就坦白自己不曾掏出任何款項來擔保他。
保釋外出後,黃有志無視自己是個破產人士身份,在去年10月和11月兩次試圖轉售一間店屋,並試圖從中獲利。
主控官說,有關店屋屬於“贓物”,黃有志早前利用贓款購入店屋,並註冊在妻子的名下,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在售屋所得需充公的前提下,在去年同意可轉售店屋,但他卻試圖從中非法牟利,試圖從兩個潛在買家那裡取得各50萬元(約177萬3026令吉)的款項。
所以在完成調查後,黃有志再被控3項最新控狀,其中兩項是企圖洗黑錢的罪狀,另一項則是他被指偽造店屋的選購權合同。
試圖購買外國護照動用外國龐大資產
在新口坡宣告破產後,黃有志卻大言不慚說他在外地還有逾2000萬元的資產,也可隨時從一些人手中調動大筆現金。
根據控方的陳詞,黃有志承認從一名不明人士那裡獲得了至少175萬元(約620萬5591令吉)的現金。
他也向這名不明人士說他在外國還有龐大的資產,當中在英國的一個銀行戶頭裡就存有逾2000萬元的存款。
另外,黃有志新加坡的護照已被沒收,調查卻發現他有聯絡可購得一本斯洛文尼亞的護照,這本護照貼著黃有志照片,但取了個洋名“Materska Vitomir”,對此,黃有志表示他想用這個身份解鎖在外國的資產。
主控官表示,黃有志有巨大的潛逃風險,申請取消他的擔保,法官最後批准了控方的申請,黃有志目前已被還押,新罪狀的案件將在3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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