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新加坡一名前公司董事黃有志涉及逾10億元(新幣,下同;約35億2709萬1548令吉)投資騙案,今日被加控一項企圖洗黑錢罪狀,法官下令還押他1周,不得保釋。
《8視界新聞網》報導,被告可能還涉及更多意圖洗黑錢的事件,警方也在他的電子儀器上發現一些相關的通訊記錄,控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檢測這些儀器和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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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志今日被控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23年10月,試圖從轉售一間店屋的交易中取出50萬元(約176萬3545令吉),而那間店屋其實是他早前其他罪狀裡的“贓物”,即他用贓款所購。
被告在2021年3月被控欺騙和進行欺詐交易,隨著他今日被加控後,他目前面對多達106項控狀。
他當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涉嫌欺騙投資者投入約15億元(約52億9063萬7322令吉)參與鎳(nickel)貿易的投資計劃;公司向投資者承諾他們將獲得回報,平均每3個月能回報15%,但實際上公司沒有購買任何鎳。
黃有志加控後,法官下令將他還押1周進行調查,案件展期至2月7日再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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