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6年期間向8家承包商收取超過16萬元(新幣,下同;約55萬7135令吉)的賄賂,船廠前商業行政人員被判入獄10個月,以及繳交15萬4527元的罰金。
馬來西亞籍的被告巴拉克里斯南(62歲,Balakrishnan A/L Govindasamy)共面對14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他今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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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是勝科海事綜合船廠(Sembcorp Marine Integrated Yard)的商業行政人員,工作範圍包括為海軍部船廠的油漆和清洗等工作招標,以及評估承包商的投標和提供建議,並在工程完成後處理發票。
控狀顯示,被告在2015年至2021年期間,向八人收取共16萬2527元的賄賂,也企圖向另一人索賄4萬零350元(約14萬零502令吉)。
根據案情,其中一名行賄的承包商是H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洪國輝(譯音)。2018年,被告提議Honta的經理提高報價,如此Honta可在仍是最低報價者的前提下,賺取更多利潤。被告則要求以差價的50%作為報酬。
經理隨後把這項提議轉告洪國輝,後者同意這項安排。2018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通過Honta的經理得知後者的初始報價,再告訴後者需要提高多少投標金額,並建議勝科把工程交由Honta負責。
被告在這段期間11次從洪國輝處收取共12萬3237元(約42萬9123令吉)的現金報酬,而勝科也因此遭受至少24萬6474元(約85萬8246令吉)損失。
被告也以同樣方式向其他7家承包商收取賄賂。然而,當他在2021年2月左右企圖故技重施,向CMS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索賄時,對方沒有選擇同流合汙,而是直接向勝科舉報。
勝科得知此事後,向警方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是主謀,有預謀且出於貪婪幹案,建議法官判被告監禁12個月以及繳交罰金。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調查期間態度配合,並選擇儘早認罪,雖然他已失業但仍留在新加坡等待案件結束,這段期間他也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懇求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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