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代購夫妻案”4名受害者入稟法庭,成功獲得缺席裁決獲賠261萬餘新元(約馬幣905萬令吉),他們隨後申請讓商業事務局取出284萬新元款項當作賠償金,但遭法官駁回。
新加坡籍男子皮佳鵬(28歲)和同齡的泰國籍妻子潘素克·希裡維帕,被指欺騙多人向他們名下的兩家公司Tradenation和Tradeluxury購買名錶和名牌包,涉及金額超過2000萬新元,早前雙雙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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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其中4名受害者莊俊德、李文斌、鄭康伲以及陳杰生事後入稟高庭索償,由於夫妻畏罪潛逃沒出席聆訊,他們獲得缺席裁決,獲賠261萬零818新元,這筆錢包括之前索償的數額以及利息和堂費。
受害者也拿到資產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凍結皮佳鵬和潘素克的名下資產。
之後他們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入稟法庭申請從商業事務局調查期間起獲的資產,取出284萬新元款項來執行缺席裁決,但遭到控方反對。
商業事務局查獲的資產包括4個銀行賬戶的款項,以及皮佳鵬購買的雪佛蘭(Chevrolet)跑車,而這輛跑車原先被令不可處置,銀行後來得到警方批准後售賣,扣除拖欠銀行相關的錢後,剩餘的8萬3472餘新元由商業事務局取得。
受害者指出,他們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試圖追回被騙走的錢,不該被剝奪法律權利,這筆錢應該優先給予採取行動的受害者,他們作為債權人被阻礙動用繳獲的資產,無法執行裁決,應當有權提出申請。
但控方表示,銀行賬號是在裁決下達前被查獲,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取出,商業事務局也需要專注調查工作,若批准申請,其他想從繳獲資產分羹的人會陸續提出申請。(人名譯音)
法官不允取出資金
法官認同控方的看法,並表示瞭解受害者希望執行裁決的慾望,而如何在警方扣押資產的權力和無法動用資產而痛苦的人之間劃出界限,是由國會決定,因此在這個案件中,受害者不被批准取出資金。
顧客向公司追討 購買奢侈品款項
據早前報道,夫妻名下的兩家公司被起訴,其中3起案件在高庭審理,2起在國家法院審理,剩餘1起案件透過小額法庭索賠,涉及金額共逾670萬新元。
莊俊德、李文斌、鄭康伲以及陳杰生起訴公司違反合約,沒有把40只勞力士名錶、1只瑞士豪華手錶百達翡立以及4個愛馬仕包如期送達,欲索回他們在1月31日到5月17日間支付的210萬新元。
莊俊德也額外追討,他為購買7只勞力士手錶支付的47萬2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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