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咯1日訊)“不是領養家庭沒去領屍,而是等醫院刊登尋親啟事。”
一名自出生即被領養的小兒麻痺患者黃謀偉(67歲)在4天前去世,領養家庭要等醫院刊報尋找家屬的程序,卻被誤會遲遲沒去領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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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弟葉冰梅(59歲)、葉蘇菁(57歲)和葉蘇星(54歲)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黃謀偉自出世就被他們的外婆領養,去世前與他們的父母及幼弟一家人同住。
葉蘇菁表示,他們視黃謀偉為長輩,是他們5兄弟姐妹年幼的搖籃手。黃謀偉年幼時,還曾在她父親經營的收膠店幫忙。當他約5年前跌傷無法行走後,大家分工合作聯手照顧他,例如每天數次抱他進入廁所。
她表示,黃謀偉生前患有顛癇,平均每年發作兩次,每次在昔加末醫院住上兩三個星期。他於本月17日再度入院,並於本月28日晚上去世。
她說,當她於隔天(29日)早上欲領屍時,被告知她和黃謀偉住址不一致而被拒,同一住址的其母於(30日)欲領屍也被拒。壽板業者也帶著空棺離開醫院,並取消當晚的超渡活動。
她表示,他們曾呈上黃謀偉的報生紙,惟院方要求領養證書才能領屍。他們也根據院方指示兩度到警局報案,並知道院方將刊登尋找黃謀偉家屬的啟事。
她表示,當院方今早在報章發佈尋親啟事後,很多村民都問他們為何不去領屍,而他們也忙於回覆問題。他們今早再度前往醫院,被告知明天可以領屍。
他們準備明天領屍後火化,將骨灰安奉在彼咯馬華義山骨灰塔。
彼咯區州議員陳宗表示,他昨晚接獲投訴後就向昔加末醫院瞭解,被告知刊登尋親啟事院方的標準程序,以防日後家屬現身欲領屍引發糾紛。
他向院方表示,黃謀偉平日與領養家庭共住,並可致函給院方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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