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為貪圖一時方便,婦女違規右轉撞倒行人,導致後者脊椎和手臂骨折入院,結果被判坐牢14周和吊銷各級駕照42個月。
根《聯合早報》的報道,被告為51歲的林喜玉(音譯),她承認涉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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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2月3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新民道、湯申路上段和維納斯通道(Venus Drive)的交界處,傷者是37歲的王雪玲(音譯)。
根據案情,出事的交界處交通繁忙,不少車子會在新民道的右邊車道等候右轉進入湯申路上段。被告當時開車載女兒上學,在新民道左邊車道行駛。為了避開車龍,被告看到對面馬路沒車,便直接切道右轉進入湯申路上段。
這時,王雪玲正在亮起綠燈的湯申路上段人行過道過馬路,被告發現時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倒了王雪玲。
受害者被撞後動彈不得,緊急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她的脊椎和左手臂骨折,住院15天,並休養近5個月。王雪玲事後入稟法庭起訴被告,獲得賠償。
被告的律師求情說,被告事發時患有睡眠障礙而影響判斷力,才導致這場不幸事故。受害者目前康復良好,也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只判被告罰款。
控方:被告曾多次違反交通條例
控方則指出,被告不只違反交通規則,也導致他人受傷,更曾多次違反交通條例,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1992年至2014年,先後12次違反交通條例,罰款最高為500新元,多數是超速行駛。
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求情稱,受害者的傷勢並非永久傷勢,並已經原諒被告,被告也十分愧疚,因此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違法右轉的行為造成1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重傷,須付起責任。被告也是重犯,有必要判罰款和坐牢,以儆效尤。
被告不服所判,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將對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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