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見男子在夜店跳舞時比私會黨手勢,酒保和同事把男子請到店外,豈料和男子等一群人吵了起來,同事聽聞顧客要報警,先動手打顧客,酒保也對顧客拳打腳踢。
被告李俊龍(22歲)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他人、未按時去尿檢和服兵役時無故缺勤,他昨天承認其中3項控狀後,被判坐牢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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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同事陳家河(22歲)在1月27日認罪後,已被判坐牢9個月。
案情顯示,事件發生在2022年9月4日凌晨2時30分,被告和同事當時是實龍崗路一家夜店的酒保。
調查顯示,受害者(22歲)和另外兩名同齡男子前一晚10時就在夜店喝酒跳舞,一直到凌晨時分,其中一人跳舞跳到靠近舞臺時,有酒保用手電筒指著他,叫他不要比私會黨手勢,男子得知後繼續跳舞。
不久之後,兩三名酒保,包括被告和同事,再次用手電筒指著先前的那名男子,也把他帶到夜店外,並指他又比出私會黨手勢。
然而男子否認行為,接著和兩名友人與被告和同事吵了起來。
眾人爭吵期間,男子的其中一名友人發現被告捲起袖子,也變得激動,於是提議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
被告同事質問該友人“什麼警察”後,就揍了對方的左臉頰,把他的眼鏡都打掉。
受害者彎腰撿起眼鏡時,又被打了一拳,但他並不知道這次是誰打他。
接著被告和同事繼續對受害者拳打腳踢,直到後來有人來分開雙方,他們才停止攻擊受害者。(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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