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银行户头给陌生人 34岁男子罚款1万


(麻坡20日讯)34岁男子把银行户头租借给陌生人,结果因户头涉及一宗7000令吉的诈骗案,而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阿兹力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提控,他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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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11月18日被警方逮捕。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4日中午12时36分至1时47分,在麻坡砂利路一间住家,让其银行户头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金额为7016令吉80仙。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需赡养健康欠佳的父母,因此请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迪亚娜副检察司则指出,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警惕社会及教训被告,法官应给予合理判决;最终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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