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盛港5日訊)開齋佳節腳步近了,警方也展開嚴厲行動,取締非法銷售的各類鞭炮及煙花。豐盛港水警第二行動部隊便在兩項行動中逮捕2名本地男子,起獲1萬6200令吉無執照銷售的鞭炮及煙花。
豐盛港警區主任阿都拉薩今日發文告說,警方是於3月28日和4月3日在興樓和雙溪安峇的檢舉行動,逮捕上述年齡分別30歲和34歲的嫌犯,他們均沒有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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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進行調查。在此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7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阿都拉薩提醒民眾不要在沒有警方許可的情況下,公開出售任何鞭炮,擁有銷售鞭炮許可證者,必須遵守只允許30天的銷售期限,即佳節前25天和佳節後5天。
警方也呼籲民眾提供違規出售鞭炮的情報,熱線電話:07-799 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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