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鑾2日訊)3男子以學校為破門行竊目標,2個月來在10所學校幹案,最終被居鑾警方逮捕歸案。
居鑾警區主任峇林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居鑾警方在1月31日逮捕3名男子歸案,他們涉及在居鑾縣、峇株巴轄縣和豐盛港縣的10所學校進行破門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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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在其中一名嫌犯的住家中起獲6檯筆記型電腦、2臺平板電腦、2臺手機、1臺對講機、2部音響、2張售賣電腦收據、萬能鑰匙、扳手和一輛英雄轎車。
峇林說,這個團伙以學校為目標,他們一般在凌晨時分幹案,趁著保安人在學校門口時從後門翻牆進入學校,再用非常簡易的工具開鎖進入辦公室。
他透露,這群劫匪從去年12月開始活躍,嫌犯分別為35歲(擁有19個犯罪記錄)、34歲(擁有1項犯罪記錄)和21歲(無犯罪記錄),3人為朋友關係,尿液檢驗都為陽性。
其中,35歲嫌犯曾在1959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限制居留在彭亨州長達2年,一直到2021年才被解除限制,2022年再次犯案。
警方已獲准扣留3名嫌犯4天,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457條文(破門行竊)調查案件。

另外,峇林在受詢時指出,日前在豐盛港路發生醉駕意外的涉案男子目前已獲保外,並交由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供該名男子。
他說,當局正在研究,是使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與危險駕駛) 或第44條文(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提控這名29歲男子,而後者的刑罰更重。
峇林透露,目前該意外中的4名傷者的情況已經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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