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獅城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被指無準證在小販中心舉標語,新加坡總檢察署指出,黃國光是在關心和支持區內小販,與上個月被定罪的社運人士範國瀚一案不同,因此不會被起訴。
新加坡總檢察署昨日答覆新傳媒英文網《TODAY(今日)》的詢問時表示,警方調查顯示,黃國光當時是在履行國會議員的職責,在冠病疫情期間對區內小販們表達關心和支持,並沒有觸犯非法集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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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光於2020年6月在臉書上載他走訪義順公園小販中心,鼓勵居民光顧小販攤位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顯示他拿著寫上“支持他們”和一個笑臉的紙張,與一名小販拍照。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隨後質疑,黃國光是否有申請公共集會準證。警方去年3月表示,正在調查此事。
新加坡總檢察署指出,是否構成非法集會罪在於所犯的行為性質和意圖,起訴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也是重要考量。
該國的公共秩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沒有警方批准下參與公共集會。一旦罪成,可判處罰款高達5000元(新幣)。
新加坡總檢察署強調,社運人士範國瀚是在國家法院外示威,並且沒有抗辯,因在禁區非法集會而被判刑,兩起案件的案情也大不相同。
黃國光早前解釋,當時該國剛剛步入解封第一階段,很多小販的生意在阻斷措施期間受到重創,因此他走訪小販中心,確保他們一切安好,拿著標語與小販合照是為了鼓勵居民多多光顧小販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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