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獅城歷來規模最大的股票操縱案,股票經紀與同事及弟弟“聯手”,共謀推高55家公司的股價,再以高價脫售,共獲得超過百萬元(新幣,下同)的利潤。
控方指涉案五人當時擁有這些公司平均約71%的股票,並使股價平均上升47%,嚴重扭曲了股價的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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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首名被告,輝立證券(Philip Securities)前股票經紀林明智(47歲,譯音)面對22項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名,他昨日認罪後,控方以其中10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五名涉案人都是股票經紀,被告與其他三名男子李艾倫(46歲,譯音)、周威詹(42歲,譯音)、李偉凱(43歲,譯音)在輝立證券工作認識,被告的弟弟林明義(42歲,譯音)則在馬來亞銀行金英證券任職。
案件發生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李艾倫和周威詹案發時已分別轉到華僑證券和星展唯高達工作,但還與被告及李偉凱保持聯繫。四人決定共謀操縱新加坡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林明義則在2015年6月參與。
案情顯示,他們通常先在網上進行會議,討論要瞄準哪個低價股,並在鎖定目標後,大量買賣有關的股票推高股價,吸引投資者購買股票。股價在一到三天後達到目標價格後,他們再高價拋售。
在13個月內,這群人一共操縱了55家公司的股票,進行了85次假交易,獲利124萬7242元。這些低價股多數來自石油和天然氣、工程及製造等行業。
由於成員有時對“目標”低價股的意見不合,因此不是每個成員都參與每一次的交易。而且被告當時和李偉凱還是同事,群組中也有他的親弟弟,為了避嫌,被告只參與其中22次假交易,而群組在平分所有交易利潤時,被告仍獲得約26萬元。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相比其他操縱股市的案例,這項計劃並不複雜。控方反駁,進行這計劃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成員還安排好一起行動,顯然經過精密策劃。
控方也指出,儘管被告僅進行少量交易,他參與所有的網上會議,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控方表示操縱股市的罪行嚴重,但基於被告是五人當中唯一決定認罪的人,也願意為同夥的案件當控方證人,促請法官減低判刑至三到四個月監禁,及罰款26萬元。
其他四人的案件還在審前會議階段。被告將在兩個星期後(5月18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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