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
发布: 5:25pm 28/04/2022

毒品案

无罪释放

新山高庭

毒品案

无罪释放

新山高庭

無法排除他人接觸毒品可能性 被控運毒男子獲判無罪釋放

**已签发**柔:控方无法排除他人接触过查获毒品可能性,被控运毒男子获判无罪释放
莫哈末大衛(左)和被告在法庭外合影。(由莫哈末大衛提供)

(新山28日訊)被控販毒而面臨死刑的33歲青年被告今日被帶上法庭聽取裁決,最終以控方證據不足,包括涉案房子也並非被告所租用等,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古拉南共面對3項控狀,其中販毒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1月12日約傍晚7時45分,在Eco Summer區被涉嫌販運647.11克的海洛因(Heroin)和單乙嗎啡(Monoacetylmorphines);其中,258.84克為海洛因,388.27克為單乙嗎啡。

ADVERTISEMENT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相同地點和時間,涉嫌販運6801.96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第三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時間和地點,涉嫌販運111.52克高純度搖頭丸(MDMA)。

上述3個控狀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下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生監禁,如果沒有死刑,可被鞭笞不少於15下。

承審此案的新山第二高庭法官諾哈雅蒂下判時指出,由於控方無法排除他人曾接觸被查獲毒品的可能性,因為涉案房子也並非被告所租。

此外,涉案房子車庫內還有其他車主的車輛,那些車輛的鑰匙無法在被告身上尋獲。另一方面,被查獲的毒品上沒有被告的指紋或DNA,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諾麗扎副檢察司,被告有2名代表律師,分別是莫哈末大衛和方麗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