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柔佛沙石羅釐同業公會促請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協助,以便當局修改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更公平對待涉嫌違規者,包括犯錯的羅裡業者和司機。
該公會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會十分支持交警通過嚴格執法對付頑固的司機及業者,以起警惕作用,並贊同執法人員頻密取締,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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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令僅對付僱主
不過,該會認為,現有采用的715法令存在很大的瑕疵,因為有關法令僅針對肇事羅裡的僱主,而非肇禍的司機,由於司機不會受到法律對付,無形中將助長一些“害群之馬”的違規行為。
文告中也強調,羅裡司機和羅裡業者是一種“共生”的關係,兩者是唇齒相依的,只是運輸業當中出現了一些害群之馬,只顧自身利益,不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將全國的沙石羅裡運輸行業搞得亂七八糟。
該會認為,法令的目的無疑是為了擬定有效的機制讓勞資雙方遵守,以起到平衡作用,同時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不論是運輸業者或司機,都必須得到公平一致的懲罰。
“如果執法者一味只是針對運輸業者,將違規羅裡司機的責任排除在法令外,不僅不合理,且明顯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
鄰國機制更趨完善
文告也提及,鄰國新加坡和泰國所擬定的機制比我國更完善,例如新加坡,司機若超載而且重犯,除了需面對雙倍罰款,隨時還會被吊銷駕駛執照;泰國方面也是這樣,一旦肇禍司機牽涉超載,重者會面對吊銷駕駛執照的懲戒之外,還得面對牢獄之災。
“因此,除了提出上述修改715法令的建議,公會也建議政府仿效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未解散前,時任主席丹斯里賽哈密收回此公共交通法令的提控權,而只限交通部屬下的機構陸路交通局(JPJ)能擁有此執法權和提控權。”
文告也說,有鑑於715法令屬於公共交通法令,顧名思義,應該是指運載人的公共交通,如巴士、德士、輕快鐵、火車等,但是羅裡運輸卻純粹是運載貨物的交通工具。
建議獎勵零違規者
因此,公會建議當局修改該法令中的條文,但凡所有運載貨物的羅裡違規,將不在此法令下被提控,而是改為引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對付,無論是羅裡運輸業者或肇禍司機,犯錯就要付出代價。
該會同時促請有關當局應針對肇禍司機採取嚴格扣分制對付,相反的,全年零違規者則建議給予獎賞,如採納路稅優惠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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