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訊)一對在4年前被控販毒和擁毒的華裔男女,經過漫長的審訊,最終因為控方未能證明表面證據確鑿,今日獲新山高庭宣判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的華裔男女,分別是吳偉泰(33歲,譯音)和楊溫蒂(25,譯音)。他們2017年被捕時,吳偉泰是手機店售銷員,楊溫蒂則從事網賣工作,他們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
ADVERTISEMENT
他們在休庭後,以極快速度離開法庭,同時用手遮擋臉部,避免樣子曝光。
吳偉泰在兩項擁毒和3項販毒罪名下被控,楊溫蒂則在1則擁毒和3項販毒罪名下被控。
兩項販毒控狀指吳偉泰和楊溫蒂於2017年11月15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新山拿督阿都拉達希路一座公寓的一個單位內,販運91.22公克和71.33公克的搖頭丸,觸犯危險毒品法令39B( 1)(a)(販毒)條文,及可在同法令39B(2)條文下判刑,並與刑事法典34(同謀)條文下同讀。
另一項販毒控狀則指吳偉泰和楊溫蒂於2017年11月15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新山拿督阿都拉達希路一座公寓的一個單位內,販運14.89公克的一粒眠,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2(2)(擁毒)條文,及可在同法令12(3)條文下判刑,並與刑事法典34(同謀)條文下同讀。
吳偉泰和楊溫蒂也被控於2017年11月15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新山拿督阿都拉達希路一座公寓的一個單位內,擁有40.14公克的搖頭丸,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2(2)(擁毒)條文,及可在同法令12(3)條文下判刑,並與刑事法典34(同謀)條文下同讀。
此外,吳偉泰被控於2017年11月15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新山拿督阿都拉達希路一座公寓的一個單位內,擁有2.78公克的搖頭丸,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2(2)(擁毒)條文,及可在同法令12(3)條文下判刑。
他們2017年11月下旬被控,案件在1年後移交新山高庭審理,同時於今日裁決。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爾下判時,基於控方未能證明表面證據確鑿,因此宣判兩名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主控官是法依查副檢察司,吳偉泰和楊溫蒂分別委任莫哈末道勿及R.K梅農抗辯。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