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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鞭

(麻坡25日讯)48岁的华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于去年在峇株巴辖永平的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毒品,2罪齐发,共被判坐牢15年及打鞭10下。 与男被告一起被控的妻子周凤萍(51岁,译音)则在控方临时撤消控状后,当庭获释,休庭后在家人陪同下快速步离法庭。 男被告许贵强(48岁,译音)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下面控,惟控方今日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改控被告两项拥毒罪名,被告也俯首认罪。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男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2年,刑期从2023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庭也批准被告刑期同步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 第一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7时左右,在峇株巴辖永平乌达马花园一间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至少5年,以及鞭笞至少10下。 第二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拥有0.45克硝甲西泮,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案情显示,居銮警方根据情报突击峇株巴辖永平一间屋子,当时被告和妻子坐在第三间房间的椅子上。 警方从被告前方的一张桌上起获7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冰毒,重量311.45克及6片锡箔片包装的一粒眠,重约16.77克。 上述毒品被送去新山化验,证实是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 警方怀疑上述毒品是由被告所控制,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调查。
3星期前
(麻坡17日讯)48岁的新加坡籍推销员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拥有88.06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0.37克四氢大麻酚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坐牢11年和2年,及打鞭10下。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也谕令被告的两项罪名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11年及打鞭10下,刑期由2020年10月26日被捕日算起。 与男被告一起被控的30岁同居女友则在控方撤消对她的指控后,当庭获释。在庭外露出笑容向代表律师律师峇拉柯斯南及男被告的代表律师杰华致谢。 男被告黄隆志(译音)与女被告曾怡珍(译音) 原本在麻坡第二高庭被控贩毒罪名,控方也传召3名证人包括化验师出席供证。 在今的庭审过程中,控方突然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改控两名被告拥毒罪名。 男被告聆听了通译员宣读交替控状后,俯首认罪;而女被告则否认有罪。 随著副检司布特拉阿米鲁于今日下午撤消对女被告的指控后,女被告也获得释放。 2名被告面对的交替控状是指控他们于2020年10月26日早上10时15分,在麻坡哈芝再益路一座公寓的停车场,拥有88.06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0.37克四氢大麻酚。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1952年危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及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0(3)项条文。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项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不少过5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至于抵触1952年药物法令第30(5)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坐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案发时,麻坡警方巡逻车于哈芝再益展开巡逻时,发现由被告驾驶的黑色汽车快速驶向公寓的停车场。 警方追上前去,发现汽车是男被告驾驶,车上载有一名女子及一名女童。警方要求被告打开后车厢,取出一个篮黑的盒子,发现盒内装有多包用塑胶袋包装的毒品。 警方也逮捕车上的女子,并把毒品送去新山化验。
1月前
3月前
2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