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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行为失当

(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一名有26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陈国祥,代表两名客工进行工伤索赔时专业行为失当,其中一人指他未经同意私下和对方和解,甚至把6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9858令吉)的和解金,直接以律师费转入公司户头。 《新明日报》报道,陈国祥昨日被新加坡三司特别庭谕令除名。 陈国祥于1998年在新加坡取得执业资格,他曾代表虐死缅甸籍女佣的女雇主盖娅蒂丽。 两名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陈国祥的孟加拉籍客工,分别是乔尼与马苏德。 由新加坡律师公会组成的纪律审裁庭先后审理两项投诉,裁定陈国祥违反律师专业法令。该会要求将陈国祥除名,案件昨日在三司特别庭审理。 审裁庭指陈国祥在两起投诉中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专业操守,尤其他把客户蒙在鼓里,擅自与答辩人达成和解,甚至收下和解金,并把其中的6000元用来支付律师费和补偿两名律所职员。 审裁庭认为,他这么做只为私利,完全没有顾及客户的利益。 审裁庭也认为陈国祥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悔意,指陈国祥曾在2022年给乔尼5000元(约1万6548令吉)的赔偿,但陈国祥曾说那是为了避免乔尼起诉他。 另外,陈国祥对员工也疏于管理,接下马苏德的工伤索赔案后,让没有律师执照的员工处理案件,自己也没有跟进,导致案件过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动撤销。 以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将在日后发表完整判词,阐明决定将陈国祥除名的理由。 擅用赔偿金 支付律师费 2016年4月6日,在一家工程机械公司工作的乔尼,被一根大铁条击中后往后跌,导致他颈部和盆骨受伤,拿了70天的病假,也被诊断有2%的终身残疾。 事发1个月后,乔尼委任陈国祥的律所代表他索赔。 律所代表乔尼向新加坡人力部在工伤赔偿法令下申请赔偿,而该部表示乔尼可得2444元65角(约8091令吉)赔偿金。 律所通知该部,指乔尼决定终止申请赔偿,改而入禀法庭索赔。 新加坡律师公会指律所当时告诉乔尼,如果上法庭打官司,他可得的赔偿金至少有5万元(约16万5487令吉)。乔尼于是签下授权书,请律所代为索赔,随后便返乡。 律所在2017年11月入禀新加坡国家法院,起诉乔尼的雇主与事发时他所服务的工程机械公司,索讨至少17万元(约56万2657令吉)的赔偿。 双方隔年11月达成和解,两家公司同意支付总计1万1000元(约3万6407令吉)的赔偿金给乔尼。 在收到其中一家公司的6000元赔偿金后,律所擅自把款项用来支付律师费和补偿两名律所职员。另一家公司则没有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乔尼称他回国后没有收到律所的任何消息,事隔约两年后,于2020年11月他才得知双方已私下和解 让无律师资格的员工处理案件 2012年8月7日,马苏德工作时在罗里内受伤,原本委任另一家律所代表他针对个人伤势索赔。 他原本委任的律所于2014年8月19日入禀新加坡国家法院为他索赔,但已回国的他却在2015年授权亲戚,让陈国祥的律所取代原先的律所代他索赔。 接着,陈国祥的两名职员与马苏德接洽,但两人没有律师资格。 过程中,马苏德还曾两度到律所开会,直到2016年10月23日,该索赔案因超过1年都没有进展,导致案件过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动撤销。 2018年,马苏德多次上律所询问此案的进展,早前接洽的职员没有提供更多信息,反称公司搬家找不到案件文档。 直到同年8月,马苏德才从别人的口中得知起诉案已经“夭折”了。
4月前
(新加坡31日讯)三司特别庭今天裁定,没有证据显示律师议员迪舒沙有意协助客户向法庭隐瞒证据,为此驳回他原本面对的专业行为失当指控。 迪舒沙是律师,也是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纪律审裁庭早前裁定他违反律师专业法令,案件移交给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由洪素燕、吴必理和加南拉美斯法官所组成的三司认为,纪律审裁庭早前的裁决有误,审裁庭在裁定迪舒沙的客户Amber Compounding Pharmacy与Amber Laboratories所提呈的宣誓书有所隐瞒后,并没有进一步审理是否有足够证据,指向迪舒沙是故意帮客户这么做;在三司看来,迪舒沙并没有这个意图。 迪舒沙在三司宣布裁决后,通过代表律师告诉媒体,他过去3年面对这些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如今法庭驳回指控,他感到非常高兴。 律师指出,指责迪舒沙隐瞒证据的说法完全不成立,迪舒沙一直谨记他身为律师的职责,并且在发现客户曾违反庭令后,就第一时间向法庭申请纠正此事。 在今天的聆讯上,高级律师陈志明代表迪舒沙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迪舒沙在代表客户的过程中,由始至终都秉持律师专业操守。 陈志明坦言,尽管迪舒沙当初为客户所草拟给法庭的宣誓书,确实可以“草拟得更清楚”,但不能凭这一点断定他是存心对法庭隐瞒证据。 不过,代表律师公会的律师马丹对此回应,如果法庭让律师们以为,即使草拟文件草拟得不好也没事,那我们日后将面对更多问题。 马丹说:“但这(迪舒沙案)真的是草拟得不好的问题吗?我认为不是。因为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多份文件里,而不只是某一段落中。” 律师公会在聆讯时,要求三司特别庭谕令迪舒沙暂停执业长达4年。
2年前
(新加坡6日讯)拉维律师(M. Ravi)因对当局做出不实指控而被吊牌5年,他早前委托曾金广律师充当他的督导律师,但后者却没有履行监督拉维的职责,也没有按月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纪律审裁庭因此裁定曾金广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案件将移交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联合早报》报道,拉维患有躁郁症,由于他持有的是有条件执业证书(conditional practicing certificate),因此必须满足律师公会规定的一些条件,即不得独立经营律师楼,还须在一名律师的监督下才批准更新他的律师执照。 经营律师事务所的曾金广律师执业约26年,他在2021年4月受拉维所托,答应担任对方的督导律师,为期一年。 他随后签署相关文件再交给高庭和律师公会,承诺会在这期间监督拉维行为,拉维因此取得2021年至2022年的律师执业执照。 身为拉维的督导律师,曾金广也必须履行一些监督条件,包括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法庭诉讼文件、确保他的行为符合条件、每月须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等,一旦发现拉维行为不当时还须第一时间通知当局。 拉维后来仍多次在法庭和社交媒体上针对诉讼发表不当言论,总检察署对此发函通知曾金广,要求他作出解释。 曾金广回应时坦承,他在收到信函之前,对拉维的行为毫不知情。 他认为,拉维执业约25年,有能力和经验独自处理诉讼,因此没有必要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诉讼文件,而他也确实有帮忙处理客户支付拉维的律师费。+ 曾金广也称,他曾就总检察署的信函质问拉维,并要拉维今后在承接诉讼案之前,必须先得到他的书面批准,此外,拉维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 对于曾金广的要求,拉维始终不答应,前者于是要求拉维立即向公会申请独资执业或到其他律师行执业。 总检察署向律师公会投诉 总检察署后来针对曾金广没有履行职责监督拉维一事,向律师公会投诉。后者随后成立纪律审裁庭展开调查。 纪律审裁庭认为,按照监督条件,拉维只有在曾金广的监督下才能执业,曾金广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没有每月按时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 另外,纪律审裁庭也指出,拉维的精神状况,是律师公会对他提出监督条件的首要考量,这是为了避免拉维的专业能力受精神状况影响,曾金广却只着重于帮忙处理拉维和客户之间的律师费用,没有顾全监督条件。 对此,纪律审裁庭裁定曾金广2项指控成立,指他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2023年3月,拉维在处理一起走私毒品案时对总检察署与主控官做出不实指控,被令吊牌5年。 其实,他早前曾在2007年被吊销执业执照一年,以及在2016年被令2年内不准申请执业执照等;2017年,他躁郁症复发,上律师事务所闹事并攻击2名律师,被法庭谕令接受18个月的强制性治疗。(人名译音)
2年前
GA:联早+XJE (新加坡29日讯)被新加坡总检察署投诉专业行为失当的律师拉维,经纪律检举聆讯后被裁定对政府律师做出不实指控,须接受处分,支付6000元(新币,下同)罚金外加讼费。 至于总检察署也指,拉维在一项访问中不当地抹黑总检察署与主控官,纪律审裁庭则不认为这项投诉成立,总检察署对此上诉至高庭但被驳回。 根据新加坡高庭昨日发出的判词,总检察署这次对拉维的投诉源于后者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审结后,所做的访问内容和发表的脸书贴文。 拉维是马来西亚籍保安人员葛毕(Gobi a/l Avedian)的代表律师。葛毕被控走私含有超过40.22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的毒品,原本得面对死刑,但高庭法官相信葛毕不知道毒品里含有二醋吗啡,在2017年将他的罪名减轻,无须被判处死刑。 经控方上诉后,新加坡上诉庭三司在2018年推翻高庭的裁决,改判葛毕死刑。 不过,上诉庭后来在另一起案件中,改变了对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场。 葛毕前年通过拉维提出刑事动议,上诉庭五司按照新的法律立场,改回高庭的原判,即判葛毕监禁15年和打鞭10下。 当天案件审结后,拉维在庭外接受“网络公民”访问,发表对于这起案件、政府以及总检察署的一些意见。 总检察署同天发表声明,指拉维在访谈中作出严重指控,影射控方对葛毕的检控与上诉是出于恶意和不正当目的,他的言辞是在不公正和不正当地抹黑总检察署。 拉维跟着在脸书上做出回应,包括侗言对“某些总检察署人员”采取法律行动。 新加坡律师公会接到总检察署对拉维的投诉,随后委任纪律审裁庭进行纪律聆讯。 审裁庭认为,拉维确实在脸书贴文中对其他律师做出没有根据的不实指控,违反律师专业操守,为此处罚他须支付6000元罚金和3000元讼费。 不过,审裁庭不认为拉维在访问中的说辞,等于是恶意抹黑总检察署或故意误导公众。总检察署就这一部分的裁决上诉至高庭,但在今年5月被高庭驳回。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