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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

3月前
(新加坡6日讯)已婚男子一年多来冒充中介帮陌生女子找伴游客户,不仅索取私密视频,还假冒客户与女子上床,甚至恐吓将视频传上网及发给女子的丈夫,被判坐牢57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现年33岁的刘恳利(Kendrick Liu Kenli),已婚且育有一名5岁女儿的他面对包括散播亲密视频、欺骗及恐吓等6项控状。 案件今日过堂,刘恳利承认其中4项控状,法官把余项一并考量,最终判被告57个月监刑。 根据案情,2020年1月,被告在网络平台上载“寻找名媛”的广告,一名28岁女子同年12月看见广告后联系被告。 被告骗女子每个月可赚6000新元,但要求她提供私密照和视频,以便“客户”认识她。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知道女子的丈夫的职业后,谎称可以介绍客户,索要了女子丈夫的联系方式。 2021年1月8日,被告通知有“客户”会接送女子到酒店,女子只要完成“工作”就会获得1150新元。 事实上,这名“客户”就是被告本人,他与女子上床并将过程拍成视频。 被告得逞后开始已读不回女子的几个短信,一直到2021年2月2日至3日,迟迟没有收到1150新元的女子质问被告是不是假扮“客户”,并要求他付款。 被告承认后狡辩是在“为客户测试”,甚至要求受害者提供更多视频,否则就将早前的视频传上网及交给女子的丈夫。 由于女子没有遵从指示,被告将性爱视频和照片传给女子的丈夫。 女子的丈夫看了视频后,恳求被告不要再转发视频,甚至提议以一万新元将视频买下,但被告不理会,指示丈夫叫女子回电。 女子在2021年2月3日报警,被告隔天被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另一名受害者的私密照。 被告承认他通过“寻找名媛”的广告,与至少两名女子上床。 被告在庭上说,由于妻子现在怀有6个星期的身孕,需要时间处理私事,因此申请延后服刑。法官批准申请,允许被告从3月20日起服刑。(人名译音)  
7月前
(新加坡27日讯)32岁已婚男分饰三角,冒充女子、老鸨和卖淫集团头目,引诱负债女子下海卖淫,还要对方自拍和嫖客做爱过程,甚至逼她做情妇,否则就要她的妹妹代替她“下海”。 纳兹里(32岁)在女子报案后遭到逮捕。他昨天承认15项勒索和欺骗等罪名,其余31项罪名交由法官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4年开始犯案,他设立假的脸书账号冒充女人,并在同年11月加了当年19岁的女受害者为好友。两人聊天过程中,受害者称她有欠债,被告趁机“建议”她当妓女,还说能够介绍“老鸨”给她。 后来被告冒充“老鸨”,通过WhatsApp联系她,称自己是“卖淫集团头目”的手下,如果受害者要加入,就得发裸照给“头目”看。 受害者发了裸照后,被告还要她参加“面试”,接着以“头目”身份与受害者见面,要对方为他口交。 被告接着假戏真做,帮受害者在网上打广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受害者接客约20人,身为“老鸨”的被告分文不收,只要求她发性交过程的照片和视频给“头目”看。 戏弄了受害者大半年,被告对她逐渐厌倦也较少联系。然而在2015年4月,他发现受害者已还清债务且不再卖淫后,又“提起了兴趣”。他再以“老鸨”身份联络她,说她不能擅自退出“卖淫集团”,必须得到“头目”批准。 逼女郎上床 天天发裸照 接著,被告以“头目”身份与她见面,强迫女子和他上床,然后给她5个选择,包括继续当妓女,或找新人代替她、继续发来性爱视频、天天发来裸照、做他随传随到的情妇。 他也威胁对方若不配合,就会把她的裸照或性爱视频放上网,或拉她的妹妹下海做妓女。 被告不断发电邮来骚扰,受害者只好发裸照和视频给他,直到2017年4月她才报案。警方于2018年5月追查出被告的真实身份,将他逮捕归案。 主控官:为满足私欲 精心策划犯罪 主控官指被告的罪行极其恶劣,只为满足一己私欲。 不仅如此,被告精心策划犯案,不择手段,用尽威逼利诱的各种方式,让她们长时间无法逃出他的魔爪。被告甚至故意为19岁少女设下陷阱,怂恿她走上不归路。而且,被告为了不让罪行被发现,躲在各种虚假身份后面,还捏造了“卖淫集团”、“内衣顾问”等人设,令受害者们深信不疑。 主控官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至13年之间,并且鞭刑3至6下。案件展期下判。 假扮内衣顾问 骗3女发内衣照 被告也冒用“女内衣顾问”的身份,骗三女子发来照片和视频。 第一名受害者是在2017年见到广告后联系被告,当时被告冒充女子,说自己是海外的专业“内衣顾问”,急需聘请私人助手,月薪可达3600元(新币)。 被告还说,她能够居家办公,工作时只需穿暴露的内衣裤并拍下照片发给他研究,并要求她用体液把内裤弄湿,拍下过程发给他看。女子信以为真,在2017年9月8日到2018年1月22日之间,发给他59段视频和87张照片。 后来另外两女也来应征“工作”,被告用同样手法骗她们发来数十段视频和照片。 期间,他还开了一个叫“我的私人助理们”的聊天群组,让三女在群组中互相竞争“唯一的工作机会”。
11月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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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5日讯)72岁华裔男子带2名印尼籍女子,在利民达新村的一个住宅内卖淫!3人已在警方的突击行动中,与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一并被逮捕。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詹比利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警方于本月3日下午约4时50分突击利民达新村一间住宅,逮捕疑似进行卖淫活动的两名印尼籍女子和1名相信是皮条客的华裔男子,同时也逮捕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 “警方也在屋内起获6台不同品牌的手机、2本记事簿、5个保险套、2个使用过的保险套、1卷纸巾、2罐按摩油、1包湿纸巾和500令吉现款。” 他说,警方突击该住宅时,3名年龄介于50岁至60岁的男子,正与男嫌犯讨价还价。 “两名女嫌犯年龄分别是41岁和42岁,分别在7月和8月入境我国,欲到来找寻工作。两人皆是单亲妈妈且对毒品的尿液检验都呈阳性。卖淫活动相信已经进行了两个月,但3名嫌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他说,每次卖淫收费为50令吉,两名女嫌犯每日各接客四五次,由男嫌犯通过手机应用程式招客。 他指出,案发民宅是由男嫌犯所承租,屋内有3间房间,男嫌犯是一名胶工。 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2A(组织卖淫活动)条文和372B(卖淫)条文下进行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鞭笞和罚款。另外,警方也援引1963年移民局条例39(b)条文调查两名女嫌犯,若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又或是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雇用非法外劳)条例调查男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12个月,又或是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延扣3名嫌犯4天至7日为止,而3名疑似嫖客则在延扣一天后获保释。 昔加末警区刑事罪案调查主任卡迪和查案官哈菲兹,也出席了今日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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