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长得像邻家少女的17岁女生当雏妓,为嫖客提供手淫和口交服务后,与一名好姐妹联合勒索嫖客,威胁要报警揭发他嫖雏妓,成功向嫖客要了5万元(新币,下同;约17万5454令吉)保密费。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18岁的少女,案发时17岁,她面对一项勒索和一项欺骗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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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一名34岁的新加坡男子在去年2月通过社媒认识一名龟公,经后者介绍,于同月26日以600元(约2105令吉)的价钱,让被告为他提供手淫和口交等性服务。
去年3月2日,被告与男子再次见面,被告以350元(约1228令吉)的价钱,为被告手淫和口交。
同月6日,男子开价400元(约1403吉)要被告陪他看电影。被告同意,并将两人之间的交易告知一名17岁的女性好友。
被告与好友后来共谋,决定勒索男子。
被告当晚约男子在新加坡蔡厝港环路第343A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
男子赴约后,看见被告与好友在那里等他。好友告知男子,说被告未满18岁,指他嫖雏妓,要报警举报他。男子尝试逃跑,但被被告好友拦阻。
被告好友向男子要保密费,男子原本提议给2000元(约7018令吉)至5000元(约1万7545令吉),但好友称自己有10万元(约35万零908令吉)的债务要还,双方于是讨价还价,男子最终将5万元汇进被告户头。
警方之后针对嫖雏妓一事对男子进行调查,男子才透露自己遭勒索。
被告昨天认罪,庭上揭露被告有嗜毒案底。法官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进入青年改造所,案展下个月6日下判。
被告的好友面对4项包括欺骗及勒索的控状,她将在下个月22日认罪。
男子则面对两项与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的控状,案件定在下个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
钱拿去买手机名牌包
被告将勒索到的钱拿去买名牌包和苹果手机等,落网后称钱已花光。
在钱到手后,被告将2万3850元(约8万3691)转账给朋友,剩余的款项则拿去挥霍,包括买了一个价值3950元(约1万3860令吉)的名牌包包,以及一台1599元(5611令吉)的苹果手机。
被告后来反悔,要把给朋友的钱要回来。不过,朋友当时已把部分的钱花掉,最后只将1万8000元(约6万3163令吉)还给被告。
被告被捕后,称钱已花光,无法赔偿男子损失。
也共谋骗另一嫖客 收钱后没提供服务
被告除了勒索,也与同一名好友共谋骗另一名嫖客500元(约1754令吉),在收了钱后没有提供性服务。
一名26岁男子在去年4月1日凌晨4时,通过社媒联络被告好友,双方同意以500元的价钱进行性交易。
男子将500元汇到好友银行户头里,与后者在新加坡武吉班让一带柏提路第166座组屋见面。
不过,被告这时出现,称是好友的姐妹,拉着她回家。
两人平分这笔500元,好友没有为男子提供任何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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