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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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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海事执法机构官员面对10项收取贿赂的控状表示不认罪,法官同意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任职于吉玻海事执法机构总部的40岁被告莫哈末阿芝芝,今早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从2022年2月3日至2023年1月12日,向一家船务公司索取与接受10次贿赂,金额从200令吉至700令吉不等,以换取海事执法机构不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上述条文下被定罪,将面临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反贪污局主控官拉逸阿兹哈向法官建议5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 被告的代表律师诺舒哈达代为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仍在海事执法机构任职,月薪3700令吉,需负担妻子、3名年龄介于7至11岁的孩子和年迈双亲的生活费。 “此外,被告最小的孩子疑患有淋巴结疾病,将在12月16日接受进一步检查;妻子是家庭主妇,并患有地中海贫血症,每3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治疗。” 她说,被告身为公务员非常清楚法庭的程序,也愿意配合调查,希望法官可以将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最后同意让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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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7日讯)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3万6000元(新币,下同;约11万9193令吉)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罪行和继续留在狮城等的酬劳,资深警员被控上庭,罪成后被判入狱两年又10个月,及另外缴付3万6000元罚金。 《联合早报》报道,47岁被告符志强于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早前因替两名私会党成员提供调查信息,协助他们避开警方检查和扣留,被判入狱六年半,及缴付3万2500元罚金。 被告这次面对另外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受贿3万6000元。他否认有罪,但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于昨日在国家法院面判。这项判刑将在他服完早前的刑罚后才开始执行。 针对这次的案件,庭上透露,被告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向39岁中国籍男子陈光云收取3万6000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抵触移民法令的刑罚,及帮助对方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狮城等的酬劳。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陈光云因逾期逗留狮城,在2017年被判入狱和打鞭。他在刑满后于同年6月被驱逐出境,同时禁止入境狮城。不过,他后来又因非法入境被捕,于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控方指出,陈光云在同年认识了被告,后者透露了自己的警员身份。陈光云过后告诉被告,他因非法入境狮城而被控。 被告得知后便称可以协助陈光云,但对方得支付8000元酬劳。后来,被告也以能让陈光云成为警方线人,让他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狮城为理由,向他索讨1万8000元。 陈光云同意付款,不过事实上,他并未向被告提供任何信息。 2019年8月左右,被告通知陈光云,他的“老板”要5000元作为撤销控状的代价。被告后来又以同样理由,要陈光云多给5000元。 陈光云的罪责到头来没有减轻,他于2020年3月承认非法入境后,被判坐牢和打鞭,并在刑满后于同年5月被驱逐出境。陈光云后来又在2022年再度非法入境狮城。 根据控方,陈光云在得知被告因贪污罪被调查,于是联系贪污调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贿3万6000元,从而揭发被告的罪行。 至于涉案的陈光云,他早前已因非法入境和行贿罪被判罪成,案件定在7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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