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控状不认罪 海事执法机构官员受贿案展下月过堂



(新山21日讯)海事执法机构官员面对10项收取贿赂的控状表示不认罪,法官同意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任职于吉玻海事执法机构总部的40岁被告莫哈末阿芝芝,今早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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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从2022年2月3日至2023年1月12日,向一家船务公司索取与接受10次贿赂,金额从200令吉至700令吉不等,以换取海事执法机构不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上述条文下被定罪,将面临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反贪污局主控官拉逸阿兹哈向法官建议5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
被告的代表律师诺舒哈达代为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仍在海事执法机构任职,月薪3700令吉,需负担妻子、3名年龄介于7至11岁的孩子和年迈双亲的生活费。
“此外,被告最小的孩子疑患有淋巴结疾病,将在12月16日接受进一步检查;妻子是家庭主妇,并患有地中海贫血症,每3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治疗。”
她说,被告身为公务员非常清楚法庭的程序,也愿意配合调查,希望法官可以将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最后同意让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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