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洋房窃贼潜逃 马男为赚500监4个月



(新加坡3日讯)一名马来西亚男子为赚取157元(新币,下同;约500令吉)酬劳,协助入屋盗窃的中国男子龙志华脱逃,被判入狱4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韦奇峰(25岁)承认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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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的龙志华(39岁),入屋盗窃的财物逾57万元(约181万5837令吉)。
被告的同伙是41岁新加坡男子洪伟生。
通过社媒招聘广告认识
案情显示,被告今年3月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与网名“BBQ”的陌生人联系后,受对方指示前往新加坡“运送现金”,报酬为157元(约500令吉)。
虽然,他不知道“BBQ”的身分,也不清楚钱款来源,但仍同意执行任务。
运送保释金转交洪伟生
他4月1日按指示,从马来西亚开车到新加坡,在当地购物中心向一名陌生女子领取装有3万元(约9万5570令吉)的包包,并将这笔钱带到新加坡国家法院交给洪伟生,作为龙志华的保释金。
同日,他陪同洪伟生到当地牛车水一家酒店,洪伟生预订了4月1至3日的房间供龙志华居住。
按指示赴监狱接龙志华
被告随后则根据“BBQ”指示,前往新加坡樟宜监狱接龙志华,把他送往酒店并交付手机。
龙志华随后潜逃。
被告返回马来西亚后收到酬劳。
新加坡警方于7月21日逮捕他,隔天被控后还押至今。
《新明日报》曾报道,龙志华与同伙罗昌昌,于2024年6月21日闯入新加坡温沙园路一户民宅,盗走总值逾57万元财物,并被控上庭。
他也被指在新加坡芽笼路一酒店房间,持有疑为赃物的戒指、手表和耳环等。
调查揭露,龙志华与罗昌昌都是犯罪团伙成员,专程到新加坡犯案。
罗昌昌早前承认一项破门行窃的控状,被判坐牢5年6个月。(人名译音)

律师:被告以为只是去送货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非涉案团队成员,只是临时受托的跑腿。
他表示,被告的行为确实违法,这一点毫无争议,但整个不当行为只持续了1天,他也不清楚钱款的真正用途,而最终仅获得500令吉的报酬。
律师说,如果被告知情,绝不会为了区区这点钱而以身试法,更不会因此面对牢狱之灾,如今深感懊悔。
由于被告自7月还押至今,昨天判刑后相信已出狱。
法官:促成重大罪犯潜逃不能轻纵
法官指被告虽非主谋,也不是担保人,却促成一名重犯潜逃,行为绝不被容许或轻纵。
控方指出,龙志华面对的是十分严重的上游犯罪,罪成可被判监10年、罚款或鞭刑,而他最终能顺利保释并潜逃,全因洪伟生为其担保,而担保金则来自被告送交的3万元,因此被告罪责不低。
控方也强调,虽然被告犯罪时间不长,也非发起者,但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以明确刑罚传达警示,建议法官判他坐牢5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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