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毒品前科男子再犯案 被判监5年鞭1下



(麻坡10日讯)拥有3项毒品相关前科的38岁无业男子不知悔改,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后,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1下。
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也谕令被告在出狱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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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莫哈末哈扎被控于今年3月1日凌晨1时,在麻坡警局肃毒组办公室接受尿液检验时,证实对安非他命(Amphetamine)和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C(1)(b)条文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鞭笞最多3下。
主控官诺阿米拉副检察司说,被告拥有多项滥用毒品前科,为教育被告和警惕民众应给予严厉惩罚。
被告曾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7月20日和2024年8月28日,在昔加末推事庭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而被判刑。
他在第一个案件中被判罚款2500令吉,因无法缴交而以坐牢7个月代替;第二和第三个案件则分别被判监禁4个月(从2023年7月19日被捕日起算)和7个月(从2024年4月4日被捕日起算),上述三个案件均有两年监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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