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8男子持桌椅斗殴被控 最高罚款8500


 
                            
                        
(峇株巴辖31日讯)上周在龙引大街一间餐馆内持桌椅斗殴的8名男子,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并当庭认罪,其中包括一名15岁的中三学生。
7名成年被告分别为陈伟祥(35岁)、李永轩(18岁)、刘永庆(19岁)、莫哈末迪尼扎(18岁)、颜瑞星(21岁)、陈家伟(22岁)、沈正彦(31岁)。(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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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告皆面对至少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们于10月26日晚上11时20分,在龙引大街一家餐馆内使用桌椅作为武器参与斗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48条文(持械骚乱),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共同损坏一名45岁男子的塑料桌椅,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5(2)(c)条文。
另外,首名被告陈伟祥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故意损坏另一被告莫哈末迪尼扎的摩托车,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刑事损坏)。
上述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表示认罪。
推事努拉希达最终裁定,陈伟祥罚款8500令吉,其余6名成年被告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500令吉。
案中的未成年被告则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日,以待其道德评估报告等出炉。
根据警方早前的文告,上述殴斗案的导火线是不满摩托车排气管发出的噪音,一群人因此在餐馆拿起桌椅殴斗。
本案的主控官为费道尔斯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作为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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