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家当钱骡 男子被判罚款1万



(麻坡28日讯)25岁的工厂监督员为养家自愿当“钱骡”,将银行户头出租给陌生人,他今日在麻坡地庭认罪后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1个月代替。
被告诺阿兹曼(25岁)于今年10月27日,在麻坡仲尼路的住家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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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10日早上11时44分,透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接收来历不明的1400令吉款项,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工厂员工,未婚,还须负担父母的生活费,因此请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指出,此案攸关公众利益,并且造成事主蒙受金钱损失,她希望法官给予合理判决,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租给诈骗集团的银行户头,涉及多宗来历不明的款项交易;被告甫于上星期在新山法庭被判以2000令吉签保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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