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华青与学生涉群殴 各被控1至3控状



(东甲17日讯)7名年龄介于14至20岁的华裔青年与在籍中学生,因涉及数日前的在东甲一间桌球中心外的群殴事件,今早在东甲推事庭分别面对1至3项控状。
7名被告包括20岁的张吉祥、18岁的王志豪及陈义金(人名皆译音),另有4人是学生,他们分别就读于东甲县2所中学,2人已年满16岁、1人未足16岁及1人年仅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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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告被控于10月7日晚上约10时33分,在桌球中心外的公共场合聚众群殴,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王志豪因用脚踢伤2人,面对2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的控状,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陈义金则以脚踢伤1人,并以可导致死亡的头盔及铝制棍攻击他人,被控蓄意伤人及抵触刑事法典第24条文(持械伤人)。持械伤人罪成,可被判监警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另2名16岁被告因以头盔及木棍致伤他人,同样面对持械伤人的控状,惟两人可能面对的惩罚包括:警告、签署良好行为保证书、罚款、社会服务、送往特定学校或感化院。
所有被告在聆听聚众群殴及蓄意伤人的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李金桔谕令案展12月1日重新过堂,以等待社会调查报告与儿童行为报告。
至于面对持械伤人控状的3名被告则不认罪,案展10月28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另一方面,除了上述青少年与儿童被告,另有1名涉案的43岁被告林立俊(译音),今早同样被控聚众群殴及蓄意伤人。推事庭判处他两项控状各罚款500令吉及600令吉。
本案主控官为阿蜜拉副检察司;多名被告的父母与亲友今早也到庭旁听。
据了解,8名被告来自当地2个不同帮派,疑因当天早前发生纠纷而引发晚上的冲突事件。事发后,警方迅速逮捕所有涉案者,并扣留3天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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