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学生致孕 18岁罗里跟车员不认罪



(麻坡16日讯)18岁罗里跟车员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强奸15岁女学生致其怀孕,被告对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达努斯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某日下午4时30分,在昔加末的住家内强奸受害者;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5月某日,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强奸同一名少女。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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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受害者于10月8日因发烧前往诊所就医,检查后被证实怀孕15周,其家属随后前往警局报案,与受害者属朋友关系的被告于次日被警方逮捕。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被告为孤儿,由邻居抚养长大,属青少年犯罪者,且教育程度不高,收入有限,恳请法庭让被告以最低的担保金保释。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以案情性质严重为由,建议法官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
法官莫哈末凯里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9日过堂。
法庭也谕令被告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并禁止与受害者联系,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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