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发布: 7:04pm 05/12/2025

性侵

教师

猥亵

宗教学校

性侵

教师

猥亵

宗教学校

猥亵2未成年女学生 宗教老师对4控状否认有罪

猥亵2未成年女学生   宗教老师对4控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阿凡阿斯拉(左)在麻坡地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时用衣服遮脸。(现场者提供)

(麻坡5日讯)29岁涉嫌于一个月前,在学校课室内两名女学生,今日面对4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以1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阿凡阿斯拉(29岁),在峇株巴辖甘榜峇都布爹一所宗教学校执教。

ADVERTISEMENT

他面对的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在峇株巴辖一所宗教学校的课室内肢体性侵11岁女学生。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在前3项条文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两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某一天下午2时30分,在学校的教室内要求另一名当时年仅9岁的女学生,展示身体部位供他人观看,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在庭上,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必须向警局报到一次。

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明年2月4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案情指出,被告趁著教室只有他与受害学生时,用手帕遮掩后者的眼睛,指示她们脱下衣物施以狼爪,并要求她们不可以将遭遇告诉任何人。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峇拉柯斯南。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