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2未成年女学生 宗教老师对4控状否认有罪



(麻坡5日讯)29岁宗教学校教师涉嫌于一个月前,在学校课室内猥亵两名女学生,今日面对4项性侵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以1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阿凡阿斯拉(29岁),在峇株巴辖甘榜峇都布爹一所宗教学校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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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对的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在峇株巴辖一所宗教学校的课室内肢体性侵11岁女学生。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在前3项条文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两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某一天下午2时30分,在学校的教室内要求另一名当时年仅9岁的女学生,展示身体部位供他人观看,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在庭上,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必须向警局报到一次。
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明年2月4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案情指出,被告趁著教室只有他与受害学生时,用手帕遮掩后者的眼睛,指示她们脱下衣物施以狼爪,并要求她们不可以将遭遇告诉任何人。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峇拉柯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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