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銮2纵火案妇女无法缴保释金 还押过堂要求法援



(居銮15日讯)涉嫌受雇在居銮干下两宗蓄意纵火案的妇女,早前因无法缴纳保释金今还押扣留,她今日过堂时表示希望申请法律援助。
被告温丽芬(译音,46岁)今早被押送到居銮地方法庭进行过堂,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交案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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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被告向法庭提出希望获得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并确认是否能保释和要求联系家人。
温丽芬9月22日被控2个控状,分别指她于本月3日和5日,在兴青花园和斯里柏迈花园的2处民宅抛掷汽油弹,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她皆表示不认罪.法官当时允许以每项控状提交7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等条件下进行保释。
由于无法完成保释条件,被告至今仍被扣留,她今日身穿相同衣服上庭。
法官慕吉批准案件在11月12日再次过堂,案件主控官为诺拉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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