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抢来的金手镯 男子被判坐牢24个月



(麻坡9日讯)抢劫路人金手镯后再出售,41岁巫裔男子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销毁赃物罪,他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24个月,刑期从2025年11月13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是育有4名年幼孩子的占利尤索夫(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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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5月25日,在居銮一间金店出售价值4000令吉的金手镯,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今日持着拐杖,被警员押送上庭面控。据了解,他是在11月13日被警方逮捕时,因反抗而摔断右脚。
因此,被告随后也被带到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控状,最终被判坐牢10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麻坡峇吉里地区抢走一名受害女性的金手镯,并拿到居銮某金店出售,该金店也存有交易收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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